佛山实行公共法律服务城乡全覆盖
□年底建成免费服务体系,覆盖全市738个村居 □32个镇(街)所有村(居)均直联“三官一师”
2015-06-08 10:15:33 作者:唐梦 彭荣华 李艳玲 来源:南方日报

作为改革先锋的佛山,将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作出新探索。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省委书记胡春华重构基层的重要指示,针对自身基层工作的实际情况,佛山专门谋划部署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去年9月,佛山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试行)》,紧跟其后又下发《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该《方案》涵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和建立“三官一师”等12项举措,构建一个由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多方参与、管理有效、优质便捷、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此番在佛山实行“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全市32个镇(街)中的所有村(居)均直联“三官一师”(即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群众诉求遭遇难题和纠纷,可享受驻点村(居)的“三官一师”法律免费服务。

特点▶▷

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立足实际创新

佛山市司法局负责人表示,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佛山《方案》首先把着力点放在区、镇(街)、村(居)三级,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

其次,该《方案》既立足佛山实际也富有创新性。佛山市率先开展的“一村居一律师”工作,例如半小时法律援助圈、青少年学生普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等。这次又创新提出一镇街一律师顾问团、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全覆盖、“三官一师”政法干部直联村居等,这是在国家、省要求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

另外一个特点就是定性和定量相集合,有很强的操作性。文件中12条措施,条条量化指标、细化责任,有时间期限、工作要求,有牵头单位、参与单位,有奖惩,有专项督导检查,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任务▶▷

覆盖城乡,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

《方案》明确提出,佛山市要力争到今年底,建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多方参与、管理有效、优质便捷、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首先就是要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以镇(街)、村(居)为重点,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合理布局,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其次是要让市民明显感受到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在不断提升。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三化”水平也要明显提高,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三是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机制,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的社会公信力提升,使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推进▶▷

五区高度重视,同步发力推进

4月8日至10日,由市委副秘书长周文、市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叶良、市司法局局长刘坚明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5人专项检查组,到全市五区检查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工作情况。

此次检查显示,各区推进效果良好,佛山市各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均成立区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部署。据佛山市司法局介绍,禅城、顺德区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区“十三五”规划,进行专项规划编制。

顺德区委副书记、政法委副书记杜镜初将《关于进一步健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的政协提案,作为2015年重点提案领办。而高明区在确定了专职调解员的待遇、经费来源等事项后,由区司法局牵头,区编委办公开招录的方式招聘专职调解员。全区72个村(居)将聘用72名专职调解员,真正实现“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

三水区则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纳入今年区政府“十件民生”实事落实,并制定一套“区级督导检查”办法强力推进。该办法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绿牌、黄牌”考核标准来评定该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通报督导结果。

一旦某单位被通报亮“黄牌”,该单位负责人要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书面情况说明,对经督查后仍然未能完成目标任务,或完成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

一个月内获得三张“黄牌”,或者累计三个月得黄牌的,该单位的分管领导(镇街的专职副书记)要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作情况说明。由于工作不到位,以致拖缓或影响全区工作进展的,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还要向区主要领导作情况说明。

截至目前,高明区72个村居、三水66个村居全部聘用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已经实现“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的要求。而南海区在落实“三官一师”直联机制方面,已经安排律师196人、法官125人、警官273、检察人员180人,对全区249个村居实现全覆盖。三水区督导制度建立一个多月来,督导组先后到镇(街道)、村(居)开展实地工作督导3次,加快推进工作顺利进行,并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各区、镇(街)积极依托司法业务的行政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等办公场所,将所有司法行政职能资源整合到一个实体平台,实现“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目前已启动建设区5个、镇街30个、村居24个。今年上半年将在全市32个镇街、738个村居全面铺开,让群众享受到便捷法律服务。全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现场会将在近期举行,届时必将促进此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重点项目介绍

1.实现“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城乡全覆盖

佛山市出台的这套《方案》提出,依托镇(街)村(居)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等现有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级实体平台建设;并将现有的法制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法律服务职能整合成一个实体平台,实现“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

动手较早的禅城区,在年初就着手建设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并已经将区法律援助处整合搬迁进入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与此同时,还筛选了硬件好、工作基础实的祖庙街道、石湾镇街道石头村和张槎街道纯阳社区作为实体平台试点。近日一位前往办事的彭先生告诉笔者:“政府的相关办事服务机构整合到一个地方,真正方便了百姓,避免我们四处奔跑,影响效率和心情”。

《方案》出台半年以来,目前全市已有5个区级、30个镇街、24个村居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其余镇街和村居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也正在紧张建设之中。作为《方案》12项任务中的首项工作重点,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2.“三官一师”直联村居化解矛盾纠纷

佛山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三官一师”项目是通过政法人员直接联系村(居),下沉基层,并与佛山正在开展党政干部直联村居工作有机结合,互相联动。

所谓“三官一师”是指一名法官、一名检察官、一名警官和一名律师,届时佛山所有村(居)均将派驻1-2名律师、1名或多名社区民警,1名法官和1名检察官挂点联系。

其任务是承担指导化解矛盾纠纷、组织推动群防群治、培训基层调解队伍、开展法律宣传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五项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治安防控着力在基层、法律服务提供在基层,从而提高基层治理的实效。

据市司法局介绍,到目前为止,南海区已安排律师196人、法官125人、警官273人、检察人员180人,对该区249个村居进行全覆盖。三水区也依托村居(社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建立了“三官一师”基层法律工作室, 全区共有57名法官、19名检察官、66名警官、27名律师分别以“一对一”、“一对多”的模式,挂点联系66个村居(社区),制定了工作职责及督查、考评等工作制度,统一工作日志和工作台账,确保规范运行。

3.“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实现“调解安民”

实行“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制度也是《方案》12项任务中的一项重要举措。负责该项工作的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之所以设立“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其目的是为增强基层纠纷调解工作力量,落实“调解安民”。《方案》创新之处就是提出在全市每一村(居)均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更好化解基层各种纠纷,最终实现纠纷化解在基层。

据了解,“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制度在高明区已经实现覆盖全区72个村(居),这项工作在高明之所以开展得这么顺利,还是得益于高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而且是经过区政府的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决定,在全区所有的村(居)均各聘用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有关2015-2016年专职调解员经费都一一落实,由区、镇(街)两级财政承担解决,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村(居)两委其他专职工作人员待遇标准执行。专职调解员的招聘也在顺利进行,第一批村居专职调解员7月份就能到岗开展工作了。

此外,顺德区立足于原有的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进一步优化升级律师顾问服务村居工作,由以往村居(社区)自治组织自主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转变为政府购买服务,派驻律师进村居为(社区)提供及成本公共法律服务的模式。今年4月份,区级用于补助各地聘请村居(社区)律师顾问的130万元经费已全部到位,各镇街也相应提高经费预算,确保各村用于律师顾问的经费补贴达到1万元以上。

评论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是佛山长治久安关键所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佛山通过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无疑是高明之举,必将为佛山基层社会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基层治理离不开法治。基层社会法治化是依法治理、建设法治社会的“牛鼻子”,基层社会法治工作抓好了,社会和谐稳定就有了良好的基础,党的组织基础、群众基础才能更加牢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就是要让法律元素、法治意识在基层“落地生根”,让群众懂得法律手段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好手段,“遇事找人不如遇事找法”。

实践表明,佛山经济社会要发展,改革创新要突破,就是要做好抓基层社会的法治工作。“三官一师”直联村居、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一镇街一律师顾问团、中小学校配置“五校长”等,无不将着立点放在村居、镇街这些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法律进村入户“飞入寻常百姓家”,政法干部田间地头与群众“零距离”。

从小处着手,用抓大事交流的思维把问题苗头化解在田间地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积小安为大安。日趋成熟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完善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机制,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变治标管理为治本管理,牢牢掌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主动权,佛山必将逐步探索出一条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特色之路。

责任编辑:叶纪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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