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展史》之七:岭南地区的传统文化特色(一)
2015-01-27 09:46:42 作者:陈春声 编辑:青扬 锦洪 责编:叶纪训 来源:广东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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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国至南北朝时期,北方战乱频繁,人民大量南迁,直接推动了广州经济文化的发展。

目前,已经有许多学者对岭南文化做出种种的归纳:如先进性、开放性、海洋性、商业性等等,但这些特点都不具备唯一性。日常生活中,我们很容易感觉到,不同的人群做事有不同的习惯,不同的不言而喻的默契,但这种很难捉摸的感觉,其实是很难用一种精确的理性的概念来表达的。下面举一个例子来说明,1913年初广东军政府劝业有奖公债广告中,有这样一段批评话:“我粤商民,却有一种通病,就是只能营小工业,不能建设大工场;能牟本国人之利,不能牟外国人之利。所以利源日绌,生计日就艰难”。类似这样的表达,是否可以视为对广东人传统文化特色的一种描述?这样的描述,无疑与我们日常生活的经验,是有某些容易引起共鸣的地方的,到目前为止,大家还是常说,广东人都很喜欢开一个士多,当小老板。但问题是,你敢说这就是广东人的特性?别的地方也有许多小企业家,而广东人还是出了很多像李嘉诚这么大的企业家嘛。所以,一旦试图把日常生活的感觉归纳为理性的简洁的概念,就一定会出现反例,一定包含了错误。差不多以往的研究者归纳出来的岭南文化的特质,都不是广东人独有的习惯。所以,这个问题的困难之处,就在于这里要讲的文化特性,不是轻易就可以用学术的语言概括出来的。

所以我想稍微取巧,换一个角度,从广东近一千多年来的历史是怎么变的,从一些与百姓日常生活更有密切关系的事实,讲讲官府与百姓关系的变化,也许我们从中可以体验到岭南文化的一些特质。前面我们讲得比较多的,还是政府怎样运作,政府怎样收税,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怎样打交道,等等。如果我们要讲文化特色,就不仅要了解政府,更重要是要讲普通的人怎么过日子的。清朝时,朝廷委派的官员中,最基层的就是县一级的官员,王朝行政架构基本上到县这一级为止。县下面或许还会有几个巡检司,但巡检司的主要职责在治安方面,而且一个巡检司的范围,要比我们后来的人民公社大得多。这个社会的单元是一个一个的村落,村落里面有一群群的人,这些人是怎么组织起来的?一个个没有行政官员直接管辖的村落,如何构成我们这个幅员辽阔的具有文化统一性的国家?也许我们不直接去归纳岭南文化有什么特色,而是想想,在清朝以前这些岭南人怎么样变成中国人,怎么样生活在一起,有什么样的机制、什么样的组织形式让他们产生对自己作为一个共同体的认同,对地方的认同和对国家的认同。通过这套道理,看我们能不能从中明白多一点广东文化的特质。这就是我试图取巧的路径。我的研究有一些人类学的取向,这些年自己也多在这些方面做过努力。我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来讨论这个问题。

首先是民间信仰。前面简略地提过,唐宋时期广东的地方社会基本上是以庙宇、庵寺和道观为中心的,民间社会的控制权,基本上掌握在各种各样的宗教组织和宗教职业者手上。其实,若认真再想下去,就会发现不仅仅唐宋才是这样的情况。在唐宋以前,乡下人没有什么机会读书,当时没有什么学校,乡下人也不太懂得读书人、文人讲的那套儒学大道理,但是他们还是住在一个一个的村落里面,每一个村落都有自己共同的利益。这些共同的利益可以很大,如跟邻村械斗去争权水源、土地等各种资源;也可以比较小,如与公共卫生有关的问题,粪便和垃圾怎么处理,死了人尸体怎么掩埋之类。必须有一些机制把每一个村落的百姓组织起来。在因为大规模水利系统的修建、维护和使用,需要更大范围的村际协调关系的场合,也需要有适当的机制来建立和维护这种村落之间的联盟。这是社会构成的必然法则,不管这个社会是不是使用文字的社会。所以,我们有兴趣认认真真地把这个问题追下去,结果发现,其实在国家力量真正进入乡村社会之前,乡村基本上是依靠一种宗教的力量组织起来的。特别是在中国南方,从东南一直到西南,都是如此。做人类学和宗教学研究的学者发现,其实全世界都是一样的,在文字和国家的力量进入乡村之前,乡村的组织大多是宗教性的。这就使我们相信,通过对民间信仰的研究,有助于了解地域文化特质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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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指揭西县河婆镇北面的独山、西南面的明山和东面的巾山。

唐宋时期的皇帝是相当懂得这个道理的。刚才讲到随着宋代的经济重心南移,朝廷逐渐重视南方这一带开发。他们怎么样在这个地方建立自己的统治秩序呢,其最重要的策略之一,就是把南方原来那些土著,我们叫做黎、獠、彝、瑶、苗的那些人,把他们拜的神变成王朝的祀典神。如对广东揭阳河婆(今揭西县城)的三山国王,就是这样做的。三山国王原来就是本地土著的神祇,从流传下来的传说看,应该与某种石头的信仰有关。到了宋朝的时候,宋徽宗给了这个神祇一个封号,称它为明贶三山神。这样以来,原来拜这个所谓“三山神”的土著,也就顺理成章的变成了朝廷的编户齐民。

现在看来,宋徽宗好像有某种宗教的狂热,他经常封赠全国各地的神祇,在《宋会要辑稿》中留下了许多这样的记录。其实,这是朝廷扩展自己力量的一种做法。传统国家跟现代国家不一样,是有神论的,其国家意识形态允许这样的做法。宋朝皇帝在把地方神明变成祀典神方面,做得最成功的一个例子是有关妈祖的信仰。妈祖不是广东人,而是福建人。根据现存最早的记载,福建中部沿海的湄州湾地方,有叫林默娘的女巫,在当地百姓中很有影响。她最后是从山崖上掉下来摔死的,死后仍然在地方上有很大影响。后来朝廷的官员注意到这个情况,因为当时漕运的需要,福建生产的粮食要通过海路运到杭州去供应朝廷的需要,就出现了一些神话,讲妈祖多次显灵帮助朝廷送漕粮,还有其他一些帮助朝廷使节出访海外的故事,并以此为理由册封她。以后历代王朝对妈祖都有封赠,从天妃到天后,现在天后又变成海峡两岸和平女神。

唐宋两个朝代的历史,基本上就是朝廷在南方扩张自己力量的过程,除了把地方的神明册封为祀典神之外,还有另一个做法,就是把中原那边信仰的祀典神在南方推广。潮州有两个叫双忠公的神明,就是唐代名将张巡和许远,因为安史之乱时死守唯阳城,保护了江南的财赋重地,成为历代王朝的祀典神。双忠公的庙宇原在河南睢阳那边,宋代开始引进到潮州,以后历代潮州官员都一直在努力推广双忠公的信仰,一直到明清之际,双忠公才真正在民间被普遍奉祀。

把本地的神变成朝廷的祀典神,与在南方新开发地区推广中原地区原有的符合礼制的信仰形式,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大家拜同样的神,就意味着可能有同样的意识形态和相同的利益制度,相互之间也就有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这是个基本的道理。我们讲到,宋代岭南地方社会基本上在庙宇手上,当时大多数的赋税是通过寺庙去收的,连交通路线的安全,也是通过庙宇去保障的。例如,当时从福建经过汾水关到潮州再到广州的这条驿道,因为韩江三角洲刚开发不久,驿站周围定居的百姓很少,过往官员的供给和安全都颇成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朝廷要怎么样去保证这条交通线路的安全?很简单,就是由官府出面修驿庵。有点像在欧洲,你看到每个村子中间都有个教堂一样,当时岭南的许多聚落就有个庵寺,在驿站修了驿庵,老百姓就开始在这里聚集,整条驿道的供应和安全就是这样得到保障的。有一个家喻户晓的关于宋代驿庵的故事,讲南宋有个奸臣叫做贾士道,事败后被朝廷发配到广东,走到半路时,听说朝廷已经亡于金兵,押送他的壮士叫来虎臣,听到这个消息后,就把他打死在漳州郊外的木棉庵。为什么这个故事发生的地点是木棉庵?就因为木棉庵是这条驿道上的驿庵,押解犯人要留宿的。这条驿道上的驿庵,一个一个的位置,现在大致上还能考证出来。

总的说来,一直到宋朝的时候,朝廷在岭南是通过一个宗教体系来对乡村社会和老百姓进行统治的,当然,乡村和百姓也就懂的利用民间信仰的力量与官府抗衡。这个民间传统一直延续到现在,时至今日,封建迷信问题还是我们处理农村的基层政权建设、乡村治理时,不得不面对的比较棘手的问题。民间信仰有着非常长的传统,且有一段时间在朝廷的意识形态中具有合法性。

传统时期也有努力禁止不符合朝廷礼制的民间信仰的皇帝,如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很反对这一类被称为“淫祀”的做法。朱元璋一开国就建了里甲制,里甲制不但是一个户籍登记和服役管理的制度,也是一套祭祀的制度。里甲制下,每个里要建一个社坛和一个厉坛,规定大家要去拜。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土地公信仰的来源。民间那些没有被朝廷认可的庙宇叫“淫祠”,按规定是要毁掉,所以明朝自始至终在整个华南地区要面对的一个问题,就是地方上的老百姓要捍卫他们的那些庙宇,而地方官员又要毁掉“淫祠”的冲突,持续了几百年。在这个过程中,很多地方上的庙宇被毁掉了,但后来大多数庙宇又被重建。朝廷要大家建的那个社坛也被老百姓普遍接受了,后来变成我们现在到处可以看到的土地公。在香港那边,有的土地公还是叫社公,按照原来的制度,有的社坛还是露天的。

近代以后,提倡“现代性”的民国政府,对民间信仰也采取过比较严厉的禁止措施,结果自己处于比历代朝廷更加尴尬和难堪的境地。与历代王朝多少都为民间信仰留下一些合法性空间的做法不同,这类信仰行为在民国新政权的意识形态中毫无合法性可言,但民间信仰的传承以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为基础,不为少数读书人所垄断,总是生生不息。结果,民国时期广东地方政权在意识形态上泾渭分明的不妥协态度,导致自己处于民众的对立面,也反过来,使自己为社会平衡而不得不采取的妥协行为,失去了合法性理据。

这是我们要面对的岭南文化传统,一个老百姓因为信仰的理由结合在一起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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