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7月1日起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
2016-07-07 11:37:43 作者:王凯蕾 来源:新华社

记者5日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广东已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7月1日起,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同时,对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国家规定、地方越权出台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粤府〔2016〕67号),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和备案同意,广东28个矿产资源品目纳入资源税改革范围,其中铁矿、金矿、铜矿、铅锌矿等24个品目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对粘土、砂石(包括河沙、海沙和其他建筑用砂石)、矿泉水、地下热水4个品目继续实行从量计征。

此次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从价计征、清费立税。按照税费平移、总体不增加企业税负的原则,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改革后的资源税税负水平,与改革前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合计负担水平相当。

据介绍,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税局组织全省各地财税部门和资源企业进行了测算,提出各品目适用税率,石灰石、铅锌矿、花岗岩、井矿盐等品目,税率定在较低水平,在当前资源产品价格低迷的市场行情下,预计大部分资源企业的税负将有所减轻。同时,为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对利用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实行免税优惠政策。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资源税改革顺利推进,7月1日以后,广东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对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国家规定、地方越权出台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依法合规收费基金项目,将严格按规定的征收范围和标准执行,切实规范征收行为。

广东省财政厅有关人士介绍,下一步,广东将逐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研究推进水资源费改税,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在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开征资源税。(完)

责任编辑:叶纪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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