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将“扶贫济困日”活动建成综合性慈善平台
2015-08-18 08:23:48 作者:丰西西 来源:羊城晚报-金羊网

广东慈善事业今后将更加规范发展。日前,省民政厅起草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8月21日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记者翻阅征求意见稿了解到,广东将把扶贫济困作为慈善活动的重点,并将把“扶贫济困日”活动打造成全省综合性慈善平台。

慈善事业列入文明评比体系

意见稿明确,应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开展慈善活动。要把慈善事业发展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和谐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比的指标体系,把慈善文化纳入学校德育教育内容,着力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形成“人人关心慈善、人人支持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此外,要位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活动搭建平台,其中就提到要将每年一次的“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打造成宣传慈善文化、传播慈善理念、开展慈善活动、展示慈善成果的综合性慈善平台。

实现全省街道慈善超市全覆盖

推动和鼓励慈善事业发展,首先体现在放宽登记上。征求意见稿指出,将大力培育发展慈善组织,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特别是基层慈善组织。通过下放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权限,全省慈善类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等方式,降低门槛,激发活力。另外,加大对慈善组织资金扶持的力度,并鼓励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在本社区、本生活小区建立慈善互助会或设立互助基金,有针对性地开展救助活动,推动社区慈善发展。

而在社会慈善事业方面,意见稿也明确指出,要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点的建设,要逐步实现全省街道(乡镇)慈善超市全覆盖,并向城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延伸,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多样、充满活力、运行规范的慈善超市救助网络。此外,还将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方便居民开展经常性捐赠,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

此外,意见稿还鼓励设立以慈善为目的,以信托公司、基金会为受托主体的慈善信托,简化登记手续,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开展试点,不断总结经验,适时在全省推广。

打造救助资源和需求对接平台

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支持是关键。如今,救助资源与救助需求信息不对等是慈善事业发展中的一大尴尬。而意见稿也关注到了这一现象。意见稿明确,将依托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建立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民政部门与医疗、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其中明确提到,要打造救助资源与救助需求信息对接平台,建立和完善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和慈善资源、社会服务信息的对接、共享和匹配。此外,经过社会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可向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转介,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

另外,慈善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备受关注的焦点。意见稿明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此外,有些慈善组织做活动苦于没有场地而捉襟见肘,意见稿对此也进行了规定,政府、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要支持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会展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要为慈善活动提供便利,减免相关费用。

明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内容

公开透明是慈善的灵魂,因此监管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意见稿明确,要加强对慈善组织的自我管理,除不可抗力或捐赠人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或擅自更改款物用途。

另外,意见稿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程度也进行了明确:慈善组织应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号码、负责人信息、年度工作报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并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及时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询问。慈善组织款物募集、项目运作和款物使用情况一般应即时公开,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对于慈善组织违规开展募捐活动、违反约定使用捐赠款物、拒不履行信息公开责任、资助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批准登记的民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依法进行查处;对于慈善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要予以曝光。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叶纪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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