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在深化司法改革方面走在前列
2015-03-13 10:17:26 作者:辛均庆 来源:南方日报

2014年3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广东代表团的审议。听了代表们的发言后,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他重申了对广东工作“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并提出新要求,要求广东继续发挥敢为人先的精神,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走在前列。

总书记的殷切期望,使广东人民备受鼓舞。一年来,广东省委按照总书记走在前列的要求,扎扎实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全面深化改革良好开局。去年底,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广东正式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广东省法院、检察院率先开展了审判权和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可以说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3月12日,在审议“两高”报告时,回忆起去年底部分在粤全国人大代表围绕“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公正司法”专题集中视察的所见所闻,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范冬萍感触很深。

群众“好口碑”源于司法体制改革抓得紧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部署要求,法院和检察院承载了很多改革使命和任务。代表们建议,要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的强大合力。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律师》杂志主编陈舒表示,在依法治国进程中,“两高”勇于担当,改革亮点纷呈。“两高”推出系列司法公开、阳光检务举措,如法院建设司法公开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平台;检察院建设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辩护与代理申请四大平台。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一系列的改革都旨在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将权力运行的过程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让公众看得见、可感知,可监督。

在范冬萍看来,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牢牢抓住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做了大量务实而富有成效的工作。

司法改革的法治化色彩特别浓。”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王学成指出,司法改革的有关措施体现了法治化的要求,比如检察机关在2009年就进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改革,但是人民监督员的遴选仍然由检察机关来操作,也就出现了由自己请的人来监督自己的情况,如今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深化改革中,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遴选、配置,从体制之外来对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察审查起诉工作进行有效的制约监督。

司法队伍应树立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

“‘两高’应以司法改革为抓手,推进阳光司法,提高办案质量。法院系统要最大限度地少出乃至不出冤假错案,万一出了冤假错案,更要及时地、坚决地予以纠正,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而检察系统也要加强对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法院刑事审判、民事行政诉讼的有效监督,依法行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在广东团全体会议上,来自茂名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江源波的一段发言,得到很多代表委员的认可。

陈舒认为,改革首先呼唤法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其基本路径首选去芜存菁、去伪存真地构建法官员额制度,以实现由合格法官行使裁判权,根本性重塑司法权主体。这是司法改革真正能实现目的的关键。

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农业大学副校长吴鸿提出,在司法改革中,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直接影响着他们的职业选择和稳定性,建议加快制定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的方案与相关政策,最好能在司法改革之前先行完成,为队伍的稳定提供保障。

范冬萍对司法队伍建设也有自己的看法。她说,要在司法理念中强化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树立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在制度设计上,要把司法人员的责任与权利保障统一起来,一方面要科学设计审判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追责机制;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司法人员的权益。

王学成则建议,要尽快着手修改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为下一步深化改革的顺利推进扫除障碍,提供最高层面制度的支持。通过这些法律的修改,对法官、检察官按照单独职务序列,实行不同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在司法改革中,司法人员的分类改革涉及人事部门,财务管理的改革涉及财政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不能把司法改革视为法院检察院自己的事,要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破除司法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王学成说。

司法体制改革亟需顶层设计和配套制度

制度现代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代表委员们表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亟需加强司法体制改革的系统和顶层设计,加快出台和落实相关配套制度。

王学成建议,要加强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确保有关改革措施能够与中央的决定高度契合。尤其是加强“两高”对地方改革试点方案的直接领导、直接更深层次操作,而不是由地方来研究制定方案,以保证改革方案的设计更契合中央要求、更符合司法规律。

 “广东省是全国司法改革试点,其中有四个地级市是改革试点单位。茂名市就是试点之一,由于改革是新生事物,顶层设计存在一些空缺,需要基层法院、检察院不断摸索。”江源波希望“两高”加快顶层设计,出台具体可操作性措施,加强对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指导,使司法改革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范冬萍建议,在司法改革中,要以更加科学的法治思维和系统思维,进行改革的顶层设计,进而完善和细化改革中的一些程序和配套制度,从而使改革具有法制和制度保障。

此外,江源波还建议,应加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建设良好法治环境。“‘两高’要加大对试点法院、检察院的业务培训力度。司法改革后,‘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对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她说。

责任编辑:叶纪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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