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福利变“腐利”
——当前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透视
2016-09-27 12:19:27 作者:编辑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8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7月份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据,其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799起,占查处问题总数26%,处理人数1270人,占被处理人数总数近29%,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1040人,占被处分人数总数32%,又创新高。自2015年初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月报中增加“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类型以来,该项数据一直居高不下,其违规违纪手段也不断翻新。对此,必须找准问题、对症下药、坚决治理。

数量居高不下 领域覆盖面广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中央和地方三令五申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但仍有一些单位和部门充耳不闻、顶风违纪。2016年上半年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160起,其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最突出,达到4793起,占问题总数的25%,处理7127人。2015年每月通报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数稳居前三,有四个月还占据榜首,全年查处该类问题7488起,占问题总数的20%。当年全国共有1.05万人因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受到处理。在各省区市纪委通报中,该类问题也呈多发、频发态势。如2016年上半年,河南省因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共处分864人,占处分总人数的29.4%。

不仅问题数量和占比上升,这种被人称为“腐利”问题的发生面之广也值得关注。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曝光的情况来看,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上至中央国家机关下属单位和央企下属单位,下到乡镇基层均有发现。

手段五花八门 三种类型常见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公然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现象有所收敛,但一些单位和部门依然顶风违规违纪,要么打“擦边球”,混淆界限,要么披上“马甲”、套上“隐身衣”,通过巧立名目、“嫁接”在其他项目之下变相发放,手段可谓五花八门。

巧立名目,套取钱款。从各地纪委查处的问题来看,这种手段最常见。如浙江省安吉县梅溪镇板桥村党支部书记沈建国等人采用虚列青苗补偿款、工程款等形式,套取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用于村干部福利发放、招待等开支。2014年3月至6月,贵州省绥阳县兴隆中学校长张攀违规将学校公用经费3.5万余元以加班费、奖金等名义发放给教师。2014年7月,张攀用校食堂和小卖部的承包费设立“小金库”,将其中3.6万余元违规用于发放教师福利。

弄虚作假、发卡报销。一些被通报曝光的机关单位以开具办公用品发票等方法购买购物卡、保健品、烟酒等,巧立名目开支报销。2015年2月4日,贵州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主任陈吉发,以集体研究的名义违规发给该培训中心15名中层以上工作人员每人500元购物卡。该中心还一直以劳保费名义,每季度违规向员工发150元购物卡。

靠山吃山、捞取好处。在被曝光的案例中,一些单位利用管辖或审批的权限,靠啥吃啥,将福利、津补贴转嫁给关联单位。2013年1月至9月,经时任浙江省建德市档案局局长王雪霖同意,由从事档案整理业务的某公司出资,先后5次给市档案局全体干部职工发放补贴,累计金额63500元。

在通报的案例中,常常出现领导干部“吃大头”,职工人人有份,大家利益均沾的情况。如江苏省淮安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裴东林,多次违规给职工发放奖金、福利共计51.56万元,人均5万余元,其本人获得6万余元。

认识严重滞后 总想侥幸闯关

各级纪委重拳出击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为何一些单位和部门仍然不以为戒,不收敛、不收手呢?分析原因,除了客观上存在的资金管理漏洞、监督管理缺失、执纪不严等,在主观方面的认识误区,也是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

思想认识不到位。“本以为发放补助是为了调动同志们的工作积极性,不是出于私心,我个人没拿一分钱,没想到还是违反了纪律。”因提议并促成给镇里部分工作人员发放3万元补助,河南省鲁山县赵村镇党委书记曹大伟受到了处分,他在反思问题时这样说。这是典型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深刻理解中央狠抓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坚定决心和重大意义,依然用老观念、老思维应对新形势、新局面。

侥幸心理在作祟。“钱不多、事不大,不会引起纪委注意”,“我们操作得很巧妙,纪委也发现不了”,这些念头经常出现在违规者的心中。2013年10月,湖北省武汉市环保局机关组织职工运动会,该局下属的武汉市车防中心以参赛人员每人1000元、不参赛人员每人500元的标准给全体工作人员购买了一批运动服装,共花费3.2万元。虽然他们遮盖得很巧妙,但面对“升级换代”的党内监督、无处不在的群众监督等,最终还是“露出了尾巴”。

执行规定不坚决。“八项规定出台后,我知道发放过节费是违规的。但是考虑到我刚调任不久,一来就把单位惯例打破,大家对我会有意见,于是就同意办公室造表,发放了中秋过节费。”江西省会昌县皮肤病防治所所长刘健民向调查人员的“坦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按照“惯例”,经刘健民批准,2013年,该单位给职工发放了共计10250元的中秋节“福利”。明明知道不对,却为了所谓的“惯例”,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抛诸脑后,慷公款之慨、迎下属之好,等来的只能是纪律的追究。

推进依规治理 强化监督问责

合理的津补贴或福利是干部职工应得的,可对干部职工起到正向激励作用。为此,中办、国办、全国总工会等相关部门有明文规定,依法保障干部职工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各地也出台了具体的保障措施。但是,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则是变味的“腐利”,是化公为私的“自肥”行为。对于任性地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部门和单位,要有“眼里揉不得沙子”的严肃性、认真劲,严防死守、一寸不让。

加强纪律教育。对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存在模糊认识的单位和个人,比如借口为“大家谋好处”,没有把钱“装到自己的兜里”的认识误区,需要加强纪律教育,让少数干部明白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是违纪违规行为,极易滋生浪费公帑、寻租分肥等行为,是不正之风和贪污腐败发酵的温床。牢固树立“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的观念,做到公私分明。

严肃监督执纪。对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绝不手软,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持续释放动辄则咎、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实现以惩促治。加强对违规新情况、新问题、新表现的研究,制定新措施、出台新办法,鼓励引导群众积极举报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方面的问题,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让那些煞费苦心,把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套上新“马甲”、穿上“隐身衣”,把所谓奖金、慰问金、劳务费等“腐利”打扮成福利的单位无处遁形,促其及早刹车。

紧盯关键少数。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表面上看是集体内人人参与、人人得利,但实际上,违规违纪的源头在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身上。打蛇打七寸。治理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行为,必须抓住关键少数,盯住一把手,严惩责任人。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用好问责“撒手锏”,既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责任编辑:叶纪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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