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标本兼治需刚性立法
2016-03-10 11:54:09 作者:邱时 来源:廉政论坛

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表示,2016年,在推进反腐败立法方面,将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研究修改行政监察法。此次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制定,将有助于我国在反腐败中更好、更有效地开展境外追赃、追逃活动。

反腐是否会成为“一阵风”?打老虎到底有没有终点?这些都是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问题,都需要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来回答。

当前,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毋庸置疑,“法治反腐”已成为一条必由之路。而依法反腐、法治反腐有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要有较为系统、完备的反腐败法律体系。反腐败要标本兼治,需要立法机关在反腐败的治本之道上积极发挥作用,推进反腐败刚性立法。

一是要在制定或修订各项法律的过程中加强反腐败的内容,构建完善的反腐败法律规范体系。

二是要加快推进反腐国家立法,真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推进反腐国家立法既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也是持续深入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所需。反腐败国家立法可以使反腐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系统、科学的法律规定,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使反腐工作具有长期效应。

责任编辑:叶纪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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