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决定”不是“挡箭牌”
2015-10-21 08:33:36 作者:颜新文 通讯员 黄曼影 林洁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歪解村民自治,打着“集体决定”的幌子为小团体谋利……最近,在浙江省临海市涌泉镇塘头村,村党支部原书记周荣兴、原副书记周桂清等6名“村官”因为在职期间的失职渎职及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被处分,这个消息迅速在村里传开,群众拍手称快。

原来,2014年6月,有村民向镇纪委反映:村内河塘填渣工程、排污管道铺设工程、小学工程和天网工程等存在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涌泉镇纪委迅速行动,逐步查清了来龙去脉——

调查显示,塘头村河塘填渣工程虽经过村里公开对外招投标,但在结算填渣吨数时,原村“两委”应承包方要求,虚报填渣数量,造成村集体资金流失1.7万余元。

另外,与塘头村有业务往来的宁波某公司曾向村“两委”退回2万元污水处理设备款。钱一到手,周荣兴等人没有立即返还村账,而是挖空心思想着怎么将之“收归己用”。后来,他们“集体商议”决定,将这笔钱直接用于接待吃请等开支。

面对纪委工作人员的询问,他们辩解:这些是我们村“两委”集体商量决定的,再说村里开展工作,正常的人情往来也是有必要的。只要这些钱没有装进自己口袋,应该问题不大。

最终,涌泉镇纪委作出给予周荣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对周桂清等5名村干部作出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并追讨相关工程多付错付款项,共挽回村集体经济损失7.2万余元。

【执纪者说】

集体决定”不能成为以权谋私、违规违纪的“挡箭牌”。这6名村干部自作聪明,认为有了“集体决定”,就能规避监督问责,即使哪天露了马脚,也可以推卸责任。这是聪明反被聪明误!纪检监察机关应该辨清这些违纪问题的“马甲”,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临海市纪委 黄曼影

责任编辑:叶纪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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