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房爷”的“商人”本色
——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陆帜然腐败案剖析
2015-08-07 07:26:42 作者:编辑 来源:南粤清风网

【编者按】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结合“广东省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南粤清风网”从即日起推出“案例实录”系列报道,深刻剖析广东省内近年来发生的腐败案例,希望能够成为广大党员干部明断得失的镜子,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首期推出的是“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陆帜然腐败案”,剖析已经成为政府官员的陆帜然不改“商人”本色,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家庭、小圈子谋取私利。

2014年5月上旬,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陆帜然,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4年,陆帜然在担任原高明市西安区委书记、荷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索取及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85.8万元,港币18万元。

案情介绍

网络曝光 “房霸”落马

2013年2月23日,网友“rtmdtg”在网易论坛发布了题为《有图有真相,爆佛山市高明区一官员与其老婆儿子名下财产》的网帖,举报称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陆帜然及其妻儿拥有多处物业,其中包括居住的别墅、明城大量铺位及物业等等,资产过亿。

最引人瞩目的是陆帜然的住宅,网民用图片和文字描述了陆居住的别墅,占地4亩,其中建筑占地约400平方米,6层高,内部配有私人花园、篮球场和游泳池等等。陆帜然的别墅紧挨荷城街道的办公大楼,陆将别墅与办公大楼之间的一条街巷前后两端围起来,用做自家的停车场。

两日后,名为《房叔房婶算什么,佛山高明一官员与其老婆儿子名下财产》的网帖先后在网易论坛、天涯论坛出现,相同内容的帖子又被转载到佛山本地网站C2000和天天新论坛,随即引发轰动。2月28日,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新快报等媒体进行了报道,人民网、新浪、凤凰网、天涯论坛等主流网站相继转载,社会反响强烈。

3月13日,经市委同意,市纪委宣布对陆帜然立案调查。5月7日,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对陆帜然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政府官员 商人本色

陆帜然于1972年起开始做生意,80年代初,陆与兄弟合伙承包了200亩鱼塘,人称“鱼花佬”,期间成立过桩基队、装修公司。1985年至1993年,陆帜然任职原西安镇河江村大队长兼村支书,1993年,他被推荐为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成为高明1981年恢复建制后第一位全国人大代表。

1994年起担任原高明市西安区委副书记,从此开启了他的仕途生涯。其后,陆帜然仕途步步高升,先后在原西安镇、荷城街道、高明区人大任职,2010年升职为常务副主任,成为正处级官员,达到了他人生的巅峰。

尽管仕途一帆风顺,但是陆帜然不改“商人”本色,用无利不起早来形容他绝不过分。手中的权力成为了陆帜然为家庭、小圈子谋取私利的工具。当陆帜然知道高明区拟在富湾镇设立大学城的消息后,首先想到的是让自己的长子陆某聪从村民手中承租下大片土地,和其他商人一起合作修建学生公寓和配套商业措施。

帮助建筑商承揽工程,他要收钱;帮助收回工程款,他要收钱;安排工作,他也要收钱……但凡需要经过陆帜然的批准或是帮助,不论老友同学还是血缘亲戚,都要对其“有所表示”才能顺利办事,在涉及利益的问题上,陆可以说是“六亲不认”。区某某是高明的一个装修老板,也是陆帜然外甥女婿。2002年,时任原高明市荷城区委书记的陆帜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区某某承接了一些基建工程。区某某因资金不足向陆妻借款,待区收回工程款后,除了按30%的利率支付了借款利息后,还送给了陆帜然合计人民币22万元作为好处费。

瞒天过海 标榜清白

2013年2月,被网络曝光后,正在境外从事招商洽谈工作的陆帜然看到了国内媒体的炒作,依然坚信自己在高明经营多年,人脉广泛,能够平安度过这一劫。他曾故作轻松地对同行人员说:“肯定是平时工作中得罪人,这些人在打击报复。”

在被纪委约谈后,陆帜然依然告诉办案人员,他是清白的。“任荷城街道党工委书记6年,面对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及人际是非关系的问题,就像一个很深的地雷阵,处理不好,随时都会爆炸。但我做官毫无杂念,所以处处受到恶意中伤、诽谤和诬告。正所谓清者自清,我一生不做亏心事,心静如水。”

陆帜然自我标榜清白,或许有他的“底气”。在任公务员之前,陆帜然曾经商办企业,积累了一定财富,这是一个很好的幌子,一般人很难摸清他的家底。

陆帜然自以为手段高明可以瞒天过海,在多次收受利益过程中,都是通过儿子陆某聪做幌子。以借钱为名向关系户钟某索贿100万,由儿子出面大玩借还游戏;儿子公司应付工程款160万,实付140万,20万好处费悄无声息落入口袋。

或许陆帜然的“自信”也与他错把组织的善意提醒当成“奈他不何”有关。2000年左右,陆帜然还在但任荷城街道党工委书记时,有关部门收到了一些反映陆帜然的投诉,反映他和私人老板走得太近,对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解后及时提醒他。组织的提醒并没有引起陆帜然的警觉和自律,反而自认为手段高明,组织拿他没办法。

案件警示

警示一:错误的权力观导致人生偏航

想发财就不要当官,当官就不要想着发财。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地方父母官,应该用手中的公权力为人民服务,努力带动地区发展造福一方百姓。

长期担任镇街“一把手”的陆帜然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他将“权力来自于人民”的理念信仰抛之脑后,将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人利益、扩大个人实力的工具,在不断攀爬官阶的同时,继续追逐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贪腐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帮助建筑商承揽工程、帮助私人老板解决政府欠钱不还难题,这些事情他都当做发财的机会。那些老板通过他的帮忙获得了利益,应该“感恩图报”,收取他们的钱也是理所当然。

警示二:自律不严导致防线崩塌

一些党员干部廉洁奉公思想不端正,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忘记了党的宗旨,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奉献精神衰退,个人主义、享乐主义膨胀,陆帜然的落马与自律不严不无关系。

陆帜然像很多贪官一样,台上大谈反腐,台下大搞腐败。担任过镇街党委负责人的陆帜然也曾在台上慷慨激昂地给干部上廉政课,口口声声地教育干部要清廉,要守住底线。对他来说,反腐仅是个口号,是“镜子”只照别人不照自己,他从来没有把自己摆进去。

当组织发现他的问题苗头时,对他进行了岗位调整,他没有警醒这是领导对他的善意提醒和关心爱护,反而错误地认为是因为办事不力得罪了领导,所以被调整。

警示三:制度不全给贪腐分子可乘之机

上世纪90年代,高明区急于发展,但是财政一直非常紧张,通过出让土地解决财政困难成为了捷径,恰恰是土地出让制度不完善、流转体制不健全给了陆帜然权力寻租的机会。在河江村出让土地的过程中,不少人找到陆帜然请求帮助买地,显然这并不是无偿的,买家往往都会送给他不菲的感谢费。买家通过他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到较好地段的土地,一段时间后便加价将土地转手,赚取差价后答谢陆的帮助。

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限制,个人欲望就可能无法遏制。要通过建章立制,防止出现打着发展旗号谋取私利的现象出现。

警示四:监管不力导致权力滥用

陆帜然在贪腐的泥潭越陷越深,监管不力是重要原因之一。法院判决陆帜然的受贿事实多集中于其担任西安区委书记、荷城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陆帜然的例子生动地体现了当时“上级监督过远,同级监督过软,下级监督过险”的尴尬局面。

在城市快速转型发展过程中,极易在土地出让和置换、城市更新工程建设、处置国有土地等方面出现受贿贪污的情况,常常是街道党政一把手掌控权力越多,资源越丰富,其涉案金额就越大。

佛山一直把镇街当做发展的主战场,必须努力构建一个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范镇街“一把手”贪腐现象的发生,尤为重要。在今后的权力监管中,必须合理设定街道党政一把手的权力,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和执法等具体规定,切切实实把监管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叶纪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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