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反腐有了“深圳标准”
2017-06-20 14:09:26 作者:张光岩 来源:南方日报

党政机关存在“老虎”“苍蝇”,企业里又何尝没有?但在一些企业内部,反腐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也缺乏相关制度、标准、经验和人才的支持。员工为了获取项目实施贿赂,企业应如何处理?商业组织与公职人员交往的程度如何把握?

16日下午,反贿赂管理体系深圳标准新闻发布会在深举行,对于上述这些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常见的问题,反贿赂管理体系深圳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给出了指导性的答案,为相关企业完善内部反腐体系提供指引。该标准由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万科、中兴、中集集团等著名企业参与了试点和推广的全过程。

深圳参与反贿赂国际标准制定

对于企业来说,贿赂行为有扭曲公平竞争、破坏企业治理等弊端。资料显示,国际标准化组织于去年10月发布ISO 37001《反贿赂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反贿赂从此有了国际标准。该标准由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牵头组织,深圳全程参与制定。“随着反贿赂国际合作的深入开展,标准化必将成为国际社会反贿赂的制高点,也将成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新要求。”深圳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院长、教授黄卫平告诉记者。

据悉,此次反贿赂管理体系深圳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填补了国内预防贿赂方面的制度空白,深圳也成为国内首个结合国际标准出台本地管理体系标准的城市。标准的适用对象为各种类型和规模的商业组织,其他非商业组织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也可参照使用。

黄卫平认为,这一标准既与国际接轨,也强调本地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打造诚信营商环境,推动形成体制内和体制外全面反腐防腐的新格局都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建议企业成立反贿赂职能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夏昆山介绍,该标准共分为10章,包括术语和定义、反贿赂管理体系、管理职责、贿赂风险评估、支持、实施、绩效评估及改进等章节。

在职责权限方面,标准首先要求商业组织应明确反贿赂管理的相关职责,尤其是最高管理者的责任。组织可以依托现有的合规、风控、审计等部门成立反贿赂职能部门,并在内部各部门合理分配相关职责和权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体系建设。

在资源保障方面,标准要求商业组织应为反贿赂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包括人、财、物等各方面。尤其在人力资源方面,要求在聘用合同中包含反贿赂条款和要求,在关键岗位人员录用和晋升时进行尽职调查,持续不断地开展反贿赂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反贿赂意识。

此外,标准还要求商业组织加强反贿赂管理相关制度的建设与实施,提出了应采取八大管控措施,包括对低贿赂风险以上的项目、活动、商业伙伴、特定岗位的员工等开展尽职调查;实施充分的财务控制措施;要求商业伙伴实施反贿赂管控措施等。通过这些措施,把反贿赂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和组织的经营管理紧密结合,真正把反贿赂做到实处、取得实效。

在发布会后举行的专家论坛上,省纪委常委、省委巡视办主任黄力表示,希望在后续的推广和实施工作中,做到局部试点与全面推广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并持续跟进反贿赂国际标准动态,继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深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子兴在发言中指出,下一步要重点抓好标准的推广和应用。政府各部门要加大政策配套和支持力度,真正让诚信廉洁、管理规范的企业优先享受到政策红利。

八大管控措施

对低贿赂风险以上的项目、活动、商业伙伴、特定岗位的员工等开展尽职调查;

实施充分的财务控制措施;

在采购、运营、销售、业务、人力资源、法律和监管活动等非财务方面加强控制;

确定并实施对礼物、招待、赞助费等利益的标准及规定;

确保管辖内的下属机构、子公司等符合反贿赂管理体系要求;

建立汇报程序,允许直接、通过第三方、越级以及匿名汇报;

建立并实施贿赂调查和处置程序;

对特定项目与商业伙伴开展反贿赂风险评估,如有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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