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改革与法治同频共振
2016-03-21 10:09:59 作者:王湛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5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这是一个充满梦想的年份,一个叫响法治中国最强音的年份。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让法律成为信仰”——伴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这些已经成为百姓最熟悉的话语。

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与“改革”成了一对高频词。在深圳这块改革开放的热土上,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实践正在生动上演,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落户深圳,前海被国家定为唯一法治示范区,深圳法官职业化改革全国破冰,深圳在全国100个大中城市法治政府评估中名列第一——深圳一笔笔浓墨重彩描绘出通往公平正义的法治之路。

一年春华秋实,一年辛勤耕耘。回望走过的历程,深圳以磅礴之力推动这座充满活力的城市阔步向前,打造依法治国的“特区样本”。

司法改革落棋有声影响深远

2015年1月,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落户”深圳,这个被深圳人亲切地称之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甫一亮相就备受外界瞩目。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这是“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构想在现实中落地,第一巡回法庭选择深圳,是对深圳司法改革良好环境的肯定,对深圳继续发挥改革先锋区、试验田作用的认同。如今,第一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达898件,办结843件。

司法改革,深圳落棋有声。

如何让司法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如何克服司法行政化难题?这些,曾是摆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面前的一道道难题。蹒跚多年的司法体制改革,2014年初终于以深圳法官职业化改革打响,在全国率先扬帆启程。改革,把深圳上千名法官从“当官”这座“独木桥”上解放出来。剥去“官”的外衣,意味着法官将在审判中更加注重“法”的本职。这一在深圳成功“落地”的改革,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法官职业化改革的破冰之举,亦是中国司法改革其余各项可资借鉴的标本,更是中国司法审判去行政化的先导”。

另一场轰轰烈烈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也在积极推进。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经中央批准,确定深圳市中级法院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

改革后,新的审判权运行管理机制实现扁平化,把过去以业务庭室为单位缩短成以合议庭为审判单元,将审理权和裁判权统一,减少以往层层审批对独立审判的行政化干预,“还权”法官回归司法本质。

同样获得“还权”的,还有检察官。作为广东省检察体制改革的首批试点,深圳市检察院于前年底全面启动改革,顺利完成首批主任检察官的转任、选任以及办案团队组建工作。这意味着,改革后的主任检察官将挑“大梁”。

加强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最终打破了“人浮于事”、“论资排辈”,杜绝“关系案”、“人情案”,激发出强大的生产力,为百姓带来温暖之光。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也是一项十分耀眼的改革。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全部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统一由盐田区法院管辖。深圳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对于探索和完善我国司法管辖制度,提升我市行政审判专业化水平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必将对全国行政审判制度改革产生重大的借鉴意义和示范效应。

改革法治同频共振

成绩单“惊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我们清晰勾勒出的法治中国蓝图: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这些总体思路和顶层设计,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也是法治建设取得成效的保障。

建设一流法治城市,深圳交出的成绩单颇为“惊艳”。去年12月,中国政法大学公布了《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5》,深圳在全国100个大中城市法治政府评估中名列第一。鲜明对比的是,上届评选深圳排名还在十位之外。2012年和2014年,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分别荣膺“中国法治政府奖”。毫无疑问,深圳法治实践成为了全国法治城市的典范。

盘点过往的辉煌,是为了明天的起航。

深圳在建设一流法治政府方面有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将改革与法治紧密结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表示,深圳的进步来自法治建设的大胆改革与创新。

让一流法治城市“落地”,既要重在顶层谋划,高端统筹,更要脚沾地气,心贴市民。近年来,深圳明确提出建设“一流法治城市”战略,并部署“三个阶段、23项专项行动”,以分阶段、抓项目的方式,推动深圳法治政府建设。2015年,深圳市委出台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重点工作方案》和六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深圳实际对中央提出的法治建设要求加以明确、落实和执行,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可借鉴的参考。

建设一流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是核心要素。作为全国首个法治政府试点城市,行政权力“管天管地管空气”,法治政府如何赶上民众期待?

回顾深圳建设法治政府的发展历程,力度之大不啻为一场行政机关的“自我革命”。深圳在全国最早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目前指标体系涵盖10个大项、46个子项、212个细项。为强化考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推动作用,市政府还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的分值由2014年的8分,提高到2015年的区政府和市政府A类部门9分、市政府B类部门10分。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去年年底,深圳已向社会公布34个市级机构的全部权责清单。 早在前年9月1日,深圳就率先在全国发布了《深圳市商事主体行政审批权责清单》及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办法。该权责清单为全国首创,囊括了所有与商事主体行政审批的相关事项,涉及25个行政审批部门共129项审批事项。权责清单明确界定各审批监管部门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令各部门和机构做到不越权、不缺位。

民生导向”彰显法治进步

法如空气,须臾不可离开。建设一流法治社会,并不仅仅是庙堂之论,而是与每个市民休戚相关。法治生态就在平凡生活里,就在老百姓身边。

立案登记制”,这个看似很抽象的词,却给老百姓打官司带来巨变。 2015年2月2日,深圳新成立的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率先试行立案登记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总结前海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工作细则》。2015年5月1日,全市两级法院和全国同步正式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法院打开立案大门,赢得的是群众的热切回应。截至12月31日,全市登记立案9万余件,当场登记立案率97%,有力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

法治的力量有多强?深圳每天都在制造着一个个人们感受法治力量的新鲜样本。 一个法规,足以改变市民的命运。

2015年,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落地实施,深圳所有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不分户籍、不分年龄,无论是已经患病,都可自愿参保,增进了1200万参保人切身福祉。去年,深圳率先为全民阅读立法、为居住证立法、为人才工作立法,“民生导向”彰显着法治进步,让冰冷的法律散发着法治的温度。

法治,是推动深圳前行的力量,常常还体现细微之处。

深圳率先在全国上线“法治地图”,市民可以通过“法治地图”查询全市在册的601家律师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机构,1060个社区法律顾问点等基本信息,在线享受“一站式”法律服务。去年底,宝安区推出全国首家“24小时自助法院”,立案申请查询就像在ATM机取钱一样方便。在深圳,“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助力基层法治建设,每个社区都有自己的法律管家。

法治的效力,源于至高无上的权威;法律的生命,在于不折不扣的实施。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我市环保部门对1055宗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3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9宗,居全省之首;2015年10月12日,深圳在全国首创的“拉链式”交替通行细则正式出炉,目前已实施路口车辆交替通行率由发布前的35%提高至93%,交替通行既能提高通行效率、规范车辆合流时的行车秩序,又能培养文明有序;查处违法建筑是基层执法部门普遍遇到的大难题。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对经多次催促仍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违法当事人,将其基本信息及违法信息提供给征信机构录入信用系统,该举措在我市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尚属首次。

时代潮流不可阻挡,法治力量激荡澎湃。法治,正在改变着每个人的生活。让法治的力量深入人心,正在逐渐成为一种现实。

责任编辑:谢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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