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40个路口实行交替通行 抢道罚300
2015-10-14 15:03:05 作者:李荣华 来源:南方日报

从11月2日开始,在深圳的交替通行位置开车,应当先右后左“拉链式”通行,车辆抢道要罚款300元,超过3次,则每次被罚500元。深圳交警10月12日正式向全市发布,力争在年底前,在全市初步形成“交替通行”的良好行车习惯。

首批40个交替路口正式启用

何谓交替通行?“就是机动车在特定路段通过时,像拉链一样,右一辆、左一辆交替通过,你走一辆我走一辆,互不抢行。”深圳市交警局道管科副科长林航称。

按照深圳交警要求,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甚至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左侧车道车辆让右侧车道1辆车先行,“先右后左”,而后交替通过。

从10月12日起,车主上路会遇上首批推出40个交通流量较大、高峰期易拥堵、符合交替通行条件的路口路段。深圳交警已在这批路段配备清晰明了的标志、标牌、标线,安装视频抓拍设备。

而路段分为匝道合流处、两车道路段交汇处以及多车道路段交汇处三类。比如东滨沙河西立交西转北匝道(匝道合流处),华强北路南往北(百花六路南侧两车道路段交汇处),滨河大道与春风高架衔接段(多车道路段交汇处)。

违反交替通行一方负事故全责

按照计划,10月12日至11月1日为宣传、教育过渡期,过渡期内重点开展全面宣传,对违反交替通行的驾驶人,一律进行警告,不予处罚。11月2日过渡期结束后,交警将开展查处,对违反路口“交替通行”行为正式实施处罚。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交警部门对未按照交替通行规则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3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深圳市交警局法制科科长李广群介绍,在应当实行交替通行的路口、路段,违反交替通行规则导致交通事故的,在排除其它违法行为情况下,违反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有其它违法行为的,综合考虑违法行为、后果、因果关系等确定事故责任。

交警拟出台小区停车场让行办法

深圳交警也说明了特殊情况。比如在辅道并入主道处设置了减速让行或者停车让行标志标线的,按照标志标线指示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交替通行规则限制,其他机动车应当按规定避让。

交警将把违反“交替通行”的行为纳入交通违法有奖举报范围,依托社会力量进行齐抓共管,市民可通过电话、短信、传真、信函、来访、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举报,经查实的将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稍后将有具体的举报及奖励的细则对外发布。

记者还了解到,下一步,交警还将研究对小区停车场内部车辆让行管理的相关办法;对符合交替通行条件的小区停车场,协调、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安排人员进行引导,争取形成市民交替通行的文明驾驶习惯。

责任编辑:谢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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