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先国:"八个创新"推动新型检察院建设
2015-03-18 12:00:13 作者:叶先国 来源:正义网

近年来,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坚持着眼检察队伍建设,着眼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着眼推进新型检察院建设,以确立当代检察人员核心价值观为抓手,以绩效考评为动力,以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为支撑,不断开启活力之源。从全省十佳基层检察院,稳步发展到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

——创新管理工作制度,提高干部工作能动性。在工作中,把原来每季度的工作总结部署会议制度改进为班子与干警座谈式的“恳谈会”工作制度,坚持“班子搭台,干警唱戏”的工作方法,架起干部与领导的沟通平台,把工作部署与帮助干警解决工作中、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相结合,干警工作自觉性、积极性得到了极大提高。同时,通过“恳谈会”,制定了“三公”经费实行“月班子、季度科室领导、半年干警大会”三级公示制度,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以文字说明的形式与报表向全院公开;制定了干部及其直系亲属生、老、病、故,部门领导和院领导看望慰问制度;干部及公务用车离开市区向检察长报告,实行GPS定位管理制度等。

——创新“首问责任制”内涵,完善内部协调制度。一方面,强化对外服务意识,对来访人员一律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首问负责到底的工作制度,把对社会服务作为自己的责任。另一方面,把实践科学发展观融入到内部管理和工作之中,拓展“首问责任制”外延,把这一工作制度延伸到各部门内部管理与协调之中,强化对内服务意识,有效做到“四个避免”。即避免各部门之间为办理一件事反复寻找同一部门不同的人询问;避免借口工作责任分工不明导致部门领导推诿、扯皮的现象;避免通知、文件难以落实到位的现象;避免工作效率不高的现象。

——创新培训工作方式,全面提升干警履职能力。院政治处与各业务部门积极配合,不断创新培训工作形式,强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如公诉部门积极开展庭前“三项活动”,即:开展疑难案件交流探讨活动,由主诉检察官就承办的案件谈心得、讲体会;开展“模拟论辩”活动,组织干警就典型案例进行辩论;定期开展“观摩示范庭”活动,扎实提高公诉人的业务素质和出庭应变能力。目前,该院有3名骨干被市院评为“优秀公诉人”和“优秀办案能手”;反贪、反渎部门“以案带训”的人才培训方法,得到上级院的充分肯定;侦监部门积极开展“体会交流”、“业务竞赛”活动,被省检察院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多名同志分别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官、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市“十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等。

——创新班子学习、工作方法,强化班子能力建设。始终把班子综合能力建设放到重要位置,不断创新学习、工作方法,制定了强能力、强素质、强督察“三项制度”。即班子集中学习制度由每双月一次改为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在全院“检察夜校”学习活动中,改变传统的领导单一授课制度,坚持院领导、专家授课与班子成员轮流为干警授课相结合;坚持班子成员每日到科室巡查指导,院领导由被动听汇报向主动问情况与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转变。同时,制定了班子成员“四个必谈”工作制度,即:干部产生不良思想苗头时必谈,情绪波动时必谈,发生家庭问题时必谈,工作岗位调整、职务变动时必谈。

——创新检察业务工作制度,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在抓办案规范化建设中,坚持以《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纲要》和高《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为总要求,结合辖区案件特点和办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检察业务工作制度,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如:在改革现行主诉检察官办案制度过程中,一方面严格尊重主诉检察官的意见,保证办案的独立性,并要求案件自主结案率超过80%以上。另一方面,以案件质量为核心,对社会影响面大,适用法律有偏差和主诉检察官认为有可能判无罪的案件以及不诉、撤案的案件,要求科室先进行讨论,然后根据讨论结果,由科室或主诉检察官上报检察长或检委会进行讨论决定,并形成一种办案制度,确保了案件质量和效率,所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达到100%。

——创新办案内部监督机制,严把案件质量关。为提高办案质量,强化内部监督,结合辖区案件特点和办案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特殊、疑难案件内部监督制度”,把“三类”案件(即:不捕、不诉和公安机关要求撤案的案件)以及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收押与取保由原来的承办人提出、科室讨论、主管副检察长把关,提升到由副检察长向检察长提出,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确保案件质量。同时,大力开展“一案三卡”制度,近年来,该院办理的各类案件中,均做到了“零”违规、“零”违纪、“零”投诉。

——创新运用刑事和解方式,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一方面,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加强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另一方面,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等工作,继续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等办案方式,对初犯、偶犯、未成年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轻型案件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避免社会矛盾激化。近年来,坚持运用刑事和解方式处理各类轻微案件,坚持在执法过程中化解社会矛盾,全面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创新综治维稳工作方法,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紧紧围绕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辖区中心工作,坚持主动化解涉法、涉检各种矛盾和纠纷,强化源头预防,狠抓综合治理工作。一方面,不断丰富职务犯罪预防内涵,制定了“三预防、两维护”相结合工作制度。即把预防重点企业职务犯罪、预防重点单位职务犯罪、预防重大项目中的职务犯罪,与维护襄州区经济发展良好法律环境、维护襄州区平安建设相结合。增强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学校等干部职工主动预防、事前防范、依法办事意识。另一方面,强化信访工作。按照“受理一件,办理一件,息诉一件”工作要求,开拓创新,制定了为民服务“三心”控申工作制度。即要求每位信访干部用“热心”迎接每位来访者,用“责任心”受理每件申诉案件,用“爱心”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排查、化解涉法、涉检不稳定因素和信访积案,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本院办理环节。同时,认真做好法治宣传,正确引导申诉、息诉、息访。把信访工作目标体现到为群众排忧解难上来,体现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上来,体现到维护辖区稳定、营造社会和谐关系上来。目前,该院控申科已连续三届获评“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多年做到无积案、无复诉、无越级涉检上访。

(作者系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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