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强化反腐倡廉建设
2015-03-04 11:23:09 作者:叶先国 来源:叶先国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决策和部署上来,改变观念、提高认识、多措并举,积极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做到“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和内设机构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做到“一把手不甩手”,班子其他成员“不缩手”的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格局。二是学习培训到位。院党组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培训等方式,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干警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最高检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省院出台的《关于湖北省检察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进一步领会了党组践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丰富内涵和本质要求,消除了模糊认识,提高了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三是思想转变到位。院党组深刻认识到主体责任就是党组的首要责任,党组书记就是第一责任人。在思想上、认识上和行动上牢固树立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思想意识。

二、分工协作,厘清责任。做到“三个”分清。一是分清党组和纪检组责任。修改完善了《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了职责职权,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努力保证了“两个责任”互不交叉,互不影响,真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确保了纪检组组织协调力量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同时,积极支持和保障纪检组认真履行查处干警违纪职责,对纪检组在查办腐败案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发现,以及遇到的困难,党组及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解决。二是分清党组内部的责任。为了认真抓好党组的主体责任,院党组还出台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分工的实施意见》,将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逐项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分解到各内设机构、各党支部,落实到每位干警个人,确保了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科室负责人自觉落实“一岗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分清党组书记的责任。根据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责任、直接的责任、首要的责任要求。党组主要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努力做到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同时,加大“八个力度”,即强化管理力度、监督制约力度、狠抓办案力度、抓早抓小力度、建章立制力度、贯彻落实力度、从检表率力度和风险防控力度。

三、多措并举,强化措施。做到“三个”完善。一是完善责任体系。年初,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都要分别与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同时,党组书记、检察长,其他党组成员和中层部门正副职干部分别缴纳2000—300元不等的风险抵押金,在全院形成自上而下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和完整链条,使全院上下从院领导到普通干警人人有目标,个个有责任,做到谁监管、谁负责。二是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先后出台了《襄州区人民检察院“三会一课”检查考核制度》、《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襄州区人民检察院民主生活会制度》、《襄州区人民检察院民主评议制度》等,努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每逢重大教育活动,院领导班子成员都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说真话,能听进话,广泛听取意见,营造监督人人可为、监督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严格落实谈心制度。出台了《襄州区人民检察院思想动态分析制度》、《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家庭定期走访制度》、《襄州区人民检察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廉政谈话制度》等。在日常工作中,该院坚持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之间、班子成员与普通干警之间经常开展交心谈心活动,通过交流学习、交流思想、交流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针对谈心活动中掌握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严格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如党支部定期公开党员党费收缴管理情况,确保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院党组重大决定、重要决议通过干警大会、公示栏、局域网等方式让全体干警及时知晓;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拔任用制度。在近年来,该院开展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活动中,院党组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严格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出来。在提拔任用干部的过程中,院党组对考察对象的廉政情况积极听取纪检组意见,没有出现一例带病提拔的情况发生。同时,建立健全了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对干部轮岗交流作出明确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夯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基础;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制度。特别是今年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过程中,院党组以整治“四风”为突破口,整改存在的各类问题70余项,出台了《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工作实施意见》、《襄州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企业经济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和《襄州区人民检察院便民利民十项服务措施》等。三是完善党务检务公开。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到该院来参观办案工作区、办公办案工作场所,进一步了解检察工作。同时,还建立和完善了党务检务公开制度30余项,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了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四、加强监督,惩防结合。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专项整治。先后开展了《严肃查办“三案”》、《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作风建设整治》、《三抓一促》等专项教育活动。出台了《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襄州区人民检察院纪律作风建设督察奖惩办法》等。通过开展上述活动,对检察干警中发生的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始终保持严肃查处的高压态势,不护短、不留情、不手软,有一件查一件,打消那些作风不正、不守法纪的侥幸心理,时刻保持警钟长鸣。二是强化监督检查。院党组和纪检组采取听取汇报、不定期抽查、专门检查等方式方法,掌握党风廉政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采取约谈、通报、发整改通知等形式限期整改。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建立了《襄州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连带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发生腐败案件、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内设机构进行责任倒查追究,既追究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又追究主管院领导的责任,既要倒查追究党组的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坚决守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

 (作者系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检察长)

上一篇:全国检察机关:今年严整隐形变种“四风”
下一篇:创新家事审判机制 用法搭起“亲和桥梁”

推荐图片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