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发展与现状
​酒泉市阿克塞县检察院 哈孜扎 吐尔德汉
2015-02-25 20:45:39 作者:哈孜扎 吐尔德汉 来源:甘肃长安网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具有国家刑事法律强制力,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管理使用的一支司法武装力量,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在保障和服务检察工作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而当前,各地基层检察院法警队伍状况与其担负的职责和作用相比较细化,在队伍建设、人员素质和警务装备的配备等方面得到落实和完善。

近几年来,从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的法警数量上来看,编制上有了明确改善,实现了编队管理,但有少数法警兼职,各负其责的职能作用;领导对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得到了高度重视,司法警察的政治地位进一步得到了保障,如;加班补助得到落实。其他;办案工作区达标,设备落实到位,在人员的配备上已完成,法警能够履行职责。自身存在的问题,有一些同志见异思迁,不安分守己,一些同志嫌法警工作艰苦、清贫等,而还有少数法警认识不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认为检察院主要以检察官工作为主,法警工作只是服从检察官的指挥、服务于检察工作,思想上存在自卑心理,觉得比检察官低人一等,不能安心本职工作,缺乏责任心和进取心。

检察院领导对法警工作很重视,法警在检察院解决政治待遇得到落实,为今后法警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如;不重视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的出现,导致司法警察队伍思想上的不稳定,检察机关在编干警都相当检察官不想当司法警察的思想,同时也不利于队伍建设的发展,不利于特定重要作用的发挥。因此,如何加强基层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如何让这支队伍发挥最好的警务效能,更好地维护检察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和服务检察办案工作。以下是如何发展基层检察院警务工作的几点认识:

一、转变观念,确立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地位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国家实施依法治国推进司法改革的形势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警察作为检察人员的一部分,过去大都是实行分散管理,人员散落在各个部门,检察混岗,司法警察工作形不成合力,其地位和作用无法显示。因而在领导和干警的心里,久而久之就产生了“法警就是兼职跑腿的、可有可无”的思想观念,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工作的开展。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基层检察机关务必提高了认识,转变思想观念。

一是加强领导的高度重视,真正把司法警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从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高度,始终要把司法警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统一思想,在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在检察机关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要落实有一名领导主管警务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要配齐配强司法警察部门领导,在人员上力求配齐、配精、配强,使司法警察队伍不断发展,形成了开创工作新局面的格局。

二是要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扩大警务工作的影响,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宣传《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没有司法警察机构的检察机关是不健全的检察机关,没有开展司法警察业务的检察工作是不全面的检察工作,并从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殊性、职责范围等角度宣传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了领导重视,人人关心司法警察工作的新局面。

三是积极开展警务工作,争取领导的支持。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作为才能有地位,才能赢得领导的信任,得到了领导的认可。坚持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多请示,让他们随时了解警务工作情况。

二、健全机构组织建设,开展经常性思想工作

新时期法警队伍建设,各级基层检察院全面贯彻科学治警、依法用警的原则,以保障办案安全、服从服务于检察事业为根本,以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法警素质为重点,以全面履行职责,探寻检警职能分离,编队司职,运作一体化为目标,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行全新的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切实保证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在对司法警察队伍的管理中,可以效仿军队的作法,由一名院领导主管或素质全面的法警担当“法警队队长”负责警务工作,以便及时掌握司法警察的现实思想,并有针对性的采取谈心等多种形式对司法警察进行教育疏导,深入做好思想工作,指导法警端正工作态度,树立服务检察工作,服务群众的观点。在参加办案等各项工作中,坚持进行宣传动员,激发法警的工作热情和斗志,增强对法警工作的使命感和神圣感。并在立功受奖方面不低于本单位的绩效考评平均比例,同时,抓好法警队伍中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营造法警履行职责的良好环境,为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训练,提高技能

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要求这支队伍必须组织严密、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因此,要加强司法警察的廉政、勤政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着装规定,注重仪容举止,在办案中文明执法,自觉维护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杜绝法警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此外,技能是司法警察完成工作的基础,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警察除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严明的纪律作风外,还必须具有过硬的军事技能素质,才能制服犯罪分子和抗法分子。因此,要强化司法警察的技能和体能训练,从严训警。这样才能建成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队伍,才能完全服务于各项检察工作。

为适应当前新形势的需要,应当积极为司法警察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他们参加高等教育学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条第六项对检察官的学历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司法警察的学历条件要求达到大专以上的规定。但从检察机关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司法警察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民族自治县检察院工作的民族司法警察必须会使用几种民族语言才能跟好发挥司法警察的作用,各基层检察院领导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警察队伍提出的“一熟、两懂、三会”的目标加强训练,训练工作必须经常化、规范化。基层法警队工作多人员少,一般都是兼职工作,个体素质差异大,不太可能将全年训练任务集中在一段时间内全部完成。因此,基层法警队根据训练大纲,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制定训练计划,确定训练人员和内容,确保所有法警都参加省、市检察院的培训班,完成训练任务。在训练内容方面,由于法警训练内容十分广泛,包括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法律知识、文化知识、业务技能等各个方面。使每名法警真正做到熟悉法警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这样才能为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其次,在对年纪轻、有发展潜力的司法警察培养中,可利用每年的调学机会,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选学深造,从而更好的解决困扰司法警察队伍文化水平偏低,队伍知识层面窄且技能单一的问题。

四、开拓创新,促进司法警察业务工作与时俱进

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要发展,要跟上时代步伐,必须与时俱进,用科学发展观审视司法警察工作。为了创新结合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责任务,认真研究警察的职业特征,分析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所面临的形势,贯彻检察机关内部实行“检警一体化”的工作思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服从检察长或主办案件检察官的统一指挥,司法警察与查办案件的检察官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实现侦查计划,完成侦查任务。“检警一体化”,实际上就是司法警察在参与自侦办案,要准确把握好执行层面上的主办和协办,具体方式是:一是案件侦查由检察长或主办检察官统一指挥,包括侦查决策、制定侦查方案、人员组织、决定采取了强制措施等;二是司法警察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协助侦查活动,包括参与讯问、询问、搜查、看管、扣押、勘验、检查,配合公安机关人员执行强制措施等;三是司法警察承担与办案相关的所有事务,确保检察官集中精力突破案件;四是实行三人以上编组结构,即一名检察官,二名司法警察或二名检察官,一名司法警察的办案小组(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人员多少),确保依法办案和办案安全。

从近几年办案情况看,建立“检警一体化”办案机制,一是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办案成本。二是司法警察直接参与办案,对案件情况比较了解,对被看押对象的基本情况熟悉,能做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三是在看管犯罪嫌疑人时,实行动态控制,即,事前主动找办案人员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思想情况,主动同犯罪嫌疑人沟通思想,宣传有关法律政策,但不涉及案情。四是可增强自侦部门的办案力量,又锻炼司法警察队伍,实行检察机关“检警一体化”不仅要求司法警察既要熟悉自身职责和技能,加强保密工作,又要懂得侦查的程序和方法,这就从根本上改变司法警察履职单一,被动工作的局面,使司法警察主观方面的动性得到充分的发挥,才能有力地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才能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五、努力改善警务装备和司法警察的生活条件

警务装备的精良与否直接影响着司法警察的战斗力。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司法警察的必要装备在某些基层院落实到位,做到了司法警察职能的发挥作用。改善了司法警察的警务装备关键是得到领导的重视,在经费开支上要给与相应的倾向,协调部分资金用于警务装备的改善;其次,司法警察长期与患各类疾病的罪犯、受污染的物品接触,身心和精神上承受着各种压力,基层检察院应在卫生保健、人身保险、特勤补贴、等方面落实有关政策,给与相应的照顾,做好从优待警,提高法警的生活条件,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警察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核心是队伍建设问题,关键要做到“六位”,即:领导认识要上位;编制机构要定位;人员配置要到位;分类管理要进位;教育训练要入位;考核奖惩要占位。只有坚持政治强警,科学治警,从严训警,依法用警,从优待警,才能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保障能力,才能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装备优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司法警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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