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景文:全力推进法治延安建设的思考
2015-03-24 10:48:52 作者:崔景文 来源:正义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提出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要求,我们要准确把握依法治国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以大力弘扬“延安精神”为抓手,深刻领会“延安精神”新的时代价值,勇于担当,敢于创新,善于作为,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全力推进法治延安建设。

一、“延安精神”新的时代价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延安精神”是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重点培养和全面形成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结晶,是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和传家宝。“延安精神”的主要内容是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延安精神”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凝聚作用、导向作用和创新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延安精神”具有新的时代价值。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新一届中央集体一心为民的执政理念、求真务实的精神风范、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集中体现了“延安精神”的政治方向、思想路线、革命宗旨和创业精神,具有鲜明的传承性、时代性和实践性。

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弘扬“延安精神”。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决定》指出,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些原则与“延安精神”的内涵一脉相承,是“延安精神”在治国理政管理社会中新的继承与发展。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推进依法治国,就是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党面对新形势的郑重宣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以人民的期待为导向,以法治巩固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合法权利,就是要以“延安精神”为“压舱之宝”,把延安精神融入法治精神,把法治精神融入规范社会行为的核心价值观。

二、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决定》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深刻领会和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体现和落实到司法办案中,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把司法思想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战线的同志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确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自觉与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把公正司法作为生命线和永恒的任务和责任,做到严格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全力推进法治延安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我们切实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司法不公,严惩司法腐败,保障公正司法,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执法办案是维护法治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检察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要主动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中,切实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在全力推进法治延安建设中更好的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推进平安延安建设

有学者研究得出结论:刑事案件的发案率通常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成正比。延安矿产资源丰富,依托石油、煤炭、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迅速开发,延安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同时也导致当前延安刑事案件高发、多发的态势。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责任,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从重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黄赌毒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恶性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从宽处理轻微刑事犯罪,牢固树立“以民为本、大局为重、公正为怀、法纪至上、务实为基、创新为魂”的检察执法工作理念,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行刑事和解、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措施,依法从宽处理因邻里家庭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和刑事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先行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实行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法律文书说理制度,赢得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理解和认同,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不断健全完善检察长定期接访等工作机制,落实涉法涉诉机制改革措施,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受理并妥善解决群众信访诉求。

(二)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方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着力加强办案工作,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和特殊预防功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涉案金额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作为查办重点,继续加强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破坏延安油气煤炭生产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办破坏农村稳定、危害农业发展、侵害农民权益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坚决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进一步深化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坚持把查办案件和查找漏洞相结合,通过对职务犯罪发案特点、成因和趋势动向的调查分析,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促进相关行业领域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充分依托延安红色廉政文化,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和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认真贯彻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部署,积极稳妥地落实好各项检察改革措施,确保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严格规范司法,不断探索加强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强化对自身司法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案件,切实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四)强化自身监督,规范司法行为

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的司法水平。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司法规范化专项整治工作,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坚决整治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的司法行为,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继续推行案件集中管理。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深化检务公开,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

四、全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充分依托延安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以大力弘扬“延安精神”为抓手,把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检察职业道德教育与司法公信力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始终坚持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司法,引领检察队伍坚定理想信念,坚守职业良知,坚守法治底线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和全体干警的政治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和检察文化礼仪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着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继续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不断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真正提高法治延安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系陕西省延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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