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县:建立责任巡察和追究机制 督促主体责任落实
2016-10-14 10:42:57 作者:编辑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近来,江西省赣县通过建立“四项机制”,不断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建立责任传导机制。制定印发《赣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在纪委全会上,县委主要领导与乡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同时,基层单位对所承担的目标任务进行再细化再分解,逐级逐层传导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主体。

建立责任巡察机制。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巡察组,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走访调研等多种形式,对目标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巡察;建立巡察工作台账,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整改,切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职能。

建立责任考评机制。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指标体系》,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目标考核中分值,细化量化考核内容,突出考核重点,建立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接受民主测评考核机制,科学评估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并将考评结果记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档案,作为考核评先、干部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对案例进行剖析,查找问题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用问题导向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制度,对责任落实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严肃问责,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江西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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