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运:印发控股合资公司落实党风建设责任规定
2015-07-20 09:33:17 作者:编辑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集团直属单位控股、参股合资公司党风建设,切实实现对集团系统各级干部党风建设的全覆盖,日前,中国海运制定下发《中国海运关于控股合资公司落实党风建设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对所属控股、参股合资公司落实党风建设责任提出了明确规定,做到“五个着力”:

着力提升管控。随着集团业务拓展,出现大量控股、参股合资公司。由于合资公司跨地区、跨所有制经营,且股东较多,客观上在存在党建基础薄弱、党风建设监督管理难度大、廉洁从业的隐患和风险多。通过制定合资公司落实党风建设责任的若干规定,为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不留监控的盲区,提供制度保障。

着力明确职责。明确直属单位对所属控股、参股合资公司党风建设负有领导责任,必须将控股、参股合资公司全面纳入本单位的党风建设体系,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着力责任追究。列出六项主要追究情形,凡是出现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弱化,“四风”问题严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的腐败窝案、串案;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盛行;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等,必须开展责任追究。

着力管好干部。没有不接受监督的派出干部,没有不承担党风建设责任的派出干部。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管理人员,均担负党风建设“一岗双责”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履行廉洁承诺的责任,发现问题或线索应及时汇报,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着力健全制度。直属单位有关负责人每年分别和控股、参股合资公司相关负责人签署党风建设主体责任书、监督责任书和“一岗双责”责任书;定期听取控股合资公司党组织党风建设工作汇报,干部派出前必须进行廉洁谈话;直属单位对合资企业开展内部审计、效能监督、财务检查、商务检查及其他专项检查等监督检查。(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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