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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建议制定企业民主管理法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13-03-13 14:42:02 作者:郑莉 张锐 来源:工人日报

“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现这一目标,全国人大代表、胜利石油管理局局长孙焕泉最为关注的是,在各类企业广泛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他认为,这项制度不仅实现了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更是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

“企业民主管理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传统行业、国有企业做得比较好,但如何在非公企业中顺利开展,仍需破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荣书委员直言。

据悉,目前我国私营企业已达1025万户,非公经济提供了80%的城镇就业岗位和90%的新增就业岗位。要在更多非公企业中推行企业民主管理,仍然任重道远。

“我国企业民主管理立法相对滞后,需要与时俱进。”陈荣书委员表示,现行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制定于1986年,已不再适应当前的经济形态,特别在非公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使这一制度的建立和作用发挥遇阻。

在陈荣书委员看来,一些企业由于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反映职工利益诉求的渠道,甚至引发争议,不仅影响企业的发展,也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虽然,20122月,中央纪委以及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下发了《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对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由于企业民主管理直接涉及广大职工的民主权利,目前的规定或文件层级较低,且因没有细化的法律责任规定,在推动落实上有很大难度。

“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将企业民主管理法列入立法计划,为企业推行民主管理制度提供法律支撑。”陈荣书委员表示,目前全国已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有27个省(区、市)出台了34个有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国家制定出台相关法律奠定了基础。同时,他表示,“通过制定完善法律法规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依法推动企业建立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将更好地保障职工各项合法权益,有助于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孙焕泉代表说。

本文原刊于《工人日报》(20130313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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