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率先出台考核方案 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2016-01-22 09:43:29 作者:中山纪宣 来源:南粤清风网

日前,经中山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山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考核方案》正式出台实施。中山成为我省首个对党委主体责任制定考核方案的地级市。

根据该方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责任情况、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和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等情况共三大方面13个事项。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有因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突出问题受到中纪委、省纪委通报批评或曝光典型案例的,发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却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等5种情形,给予零分。有主动移送重要问题线索并经查属实或查办全市有影响力案件的,主动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并给予诫勉谈话、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等5种情形,予以加分。有党委主抓直管落实不到位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活动的等16种情形的,予以扣分。

方案要求,对考核结果要进行反馈和通报。其中,对得零分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2年考核结果位列末2位的镇区和连续2年考核结果位列末3位的市直单位,由市纪委书记对党委(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据悉,2015年7月,中山市已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目前已形成了“实施+考核+问责”的制度,对党委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

责任编辑:叶纪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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