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版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征求意见 不再以论文“论英雄”
2015-12-02 10:28:21 作者:张林 来源:羊城晚报-金羊网

粤版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系列文件征求意见,12月2日前可去提意见;2016年6月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林报道:粤版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系列文件——《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方案”)及《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征求意见稿)》、《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在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系列文件明确,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制度,小学老师也可评正高职称。同时明确评和聘结合原则,此举将有望消除现有评聘分离导致的“评上高级却只拿中级工资”等挫伤教师积极性现象。系列文件还提出,要切实改变现有职称评价时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侧重于结合教学实际来综合、公开评价。根据系列文件提出的时间表,广东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将于2016年6月进入组织实施阶段,要求在当年11月底前完成。

利好1:打破职称天花板 小学老师也可评“正高”

根据实施方案,今后广东将打破现有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将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 (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利好2:化解“高职低聘”问题 实行评聘结合

实施方案还提出,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有教师表示,评聘统一虽然只是一句话,但意义重大。现有评聘分离实践中时常导致“高职低聘”现象,比如评上高级职称,但聘任时聘的是中级,因而也按中级拿工资,不少老师对此颇有微词,也很挫伤老师积极性。

根据实施方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也将实施“简政放权”。将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给各地级市,中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给县(县级市、区)。正高级教师数量由国家下达,评审工作由省里统一组织。探索试点将高、中、初级评审权下放给规模较大、教学力量较强、人事管理规范的学校,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并支持各地根据实际,进一步加大下放中小学教师职称管理权限,实施方案报省人社厅、教育厅同意后实施。

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

利好3:评职称不再唯论文学历

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的“量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历来备受关注。实施方案也明确提出,要切实改变现有职称评价时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具体评价标准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有不少人性化举措。比如,正高级教师和高级教师都对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要求,但也开了口子——年满50岁可予以免试。学历方面,正高级教师原则上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但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也可以申报。

此外,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时间表,广东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将于2016年6月进入组织实施阶段,要求在当年11月底前完成。要求在此间完成人员过渡、核定岗位、组织评审及学校聘用等工作。

焦点关注:体罚学生评不了职称

《标准》将每一系列职称的评价分为适用范围、基本条件、专业条件三大块。其中基本条件包含思想品德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继续教育条件、身心健康条件。在专业条件章节,按照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的分类,对申报教师的育人工作、课程教学、教研科研、示范引领作出要求。

无论哪一系列职称的评审,申报的教师都需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条件,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标准》为申报教师的师德设置了三条红线: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可视情节轻重,延迟申报;弄虚作假,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受政纪处分,或违反教师法有关规定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责任编辑:叶纪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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