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出台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
2018-04-13 10:06:38 作者:王莉英 来源:深圳特区报

为规范保障性住房收购行为,《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下称《操作规程》)对保障房收购价格测算、收购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做了具体规定。《操作规程》将于今年4月20日起实施。这是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操作规程》适用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社会投资主体建设的,且纳入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进行的收购活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收购价格和方式的除外。

保障性住房收购范围包括哪些?《操作规程》提出包括保障性住房专有部分以及与专有部分对应的共有部分。宗地内属于供社区居民使用的社康中心、警务室、幼儿园、中小学、市政道路等公共设施、交通设施不纳入保障性住房收购范围。

根据《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性住房收购价格包括建设成本、合理利润、户内装饰装修造价、收购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法定税金(包括增值税、城建维护税、教育附加费及印花税等国家规定的税费)。

《操作规程》同时明确,收购价格不得包括下列费用:开发经营单位自用的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等各种费用;企业的赞助、捐赠支出以及其他各种与开发经营无关的费用;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记者王莉英)

上一篇:深圳:奋斗新时代 走在最前列
下一篇:深圳市、区、各行各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公布

推荐图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