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六大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5-09-17 10:37:13 作者:苗伟 来源:山西日报

服务发展大局是政法机关的基本职责,也是政法工作的重要使命。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最近在我省调研时强调,政法机关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这一重要指示,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政法机关要胸怀大局、着眼大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全力服务和保障“六大发展”。

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确保经济社会发展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目标。为此,要更加注重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执法司法中,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规范与激励、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严格区分一般性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依法支持改革者、保护守法者、教育失误者、惩治犯罪者。

更加注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既要依法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又要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间公平公正公开的合法经济活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做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增强打击违法犯罪的效果,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更加注重平等对待市场主体。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无论是本土企业、还是外来企业,无论是大中企业、还是小微企业,都要按照法律规定,平等保护其合法权益,绝不能造成“开门迎客、关门打狗”的局面,绝不能“把外商打成内伤、把内商脱得精光”,努力营造公平透明的发展环境。

更加注重增强执法司法效果。在办理经济领域案件、化解经济领域矛盾的过程中,要以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己任,对发生一般违法行为的企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不要轻易采用强制措施,不要轻易对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确有必要采取的,也要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努力增强执法司法效果。

着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更好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是政法机关应尽的职责。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就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为此,要推进简政放权。按照推进“六权治本”的要求,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继续加大涉企事项精简力度,大幅减少前置审批,取消、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并联审批和多证联办、网上办理的服务模式,提高执法服务水平。

强化法律服务。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提供法律建议,降低决策风险。组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为承接产业转移、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推动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参与企业决策论证,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为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活动,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行为提供法律帮助。

加强风险预警。注重从末端处理中,发现前端管理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涉及企业提出风险预警和执法司法建议,推动有关方面完善源头治理的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完善管理、预防犯罪、防控风险的能力。

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经济要发展,安全稳定是基础、前提和保障。我们要结合“六六创安”提质增效工程,扎实开展“项目护航”活动,努力提高平安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为此,要打击犯罪毫不手软。扎实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年活动,依法打击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依法查处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积极稳妥查处涉众型经济犯罪,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要抓早抓小、露头就打,并强化风险预警,加强社会宣传,做好风险提示,推动相关部门搞好源头监管,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损失。

治安整治毫不放松。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周边包括停工停产的工地、企业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推进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周边及内部视频监控、技防系统建设,加强企业安保培训,提高企业治安防范能力。加强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危险物品安全监管,严防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深入开展企地共建平安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化解矛盾毫不懈怠。密切关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加大对经济领域涉稳问题的排查力度,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制度,建立重大不稳定问题清单,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推动落实防范化解责任,严防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严防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全面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严格执行“1+ 5”制度体系,确保应评尽评。抓紧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体系建设,完善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和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和强有力的思想工作,及时就地解决经济领域的矛盾纠纷。对进入司法领域的劳资、债务、合同纠纷,也要善于通过调解、协商等办法,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最佳方案,努力实现多赢。对可能演化为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的矛盾问题,要细化完善应对预案,做到防范在早、化解在小。对经济领域存在的涉及维权的重大不稳定因素,要推动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同时要坚守法治底线,依法果断处置打砸抢烧等犯罪行为,严防事态蔓延升级。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发展速度、结构、动力三个方面的转变,必然涉及到经济关系、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新变化,也给政法机关带来新挑战新任务。我们要善于在经济新常态下谋划、开展工作,深入研究把握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不断完善政法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制度机制,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为“六大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苗伟 作者为中共晋中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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