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农办(扶贫办)、省统计局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我省低收入农户人均现金收入5047元,增幅达17.5%,为我省实现“基本消除家庭人均年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打下了基础。
今年以来,我省各地在原有低收入农户数据库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的拉网式专题排查。据统计,目前全省仍有“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21万户、43万人,分别占农村总户数和总人口的1.6%和1.3%。
当前,各地针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实施产业帮扶、金融服务、培训就业、来料加工、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等举措,实现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针对不具备劳动能力、生活能力,无法通过开发性政策实现脱贫的低收入农户,通过完善收入核算,实现低保兜底一批;而对“4600元以下”的因病低收入农户,在完善大病救助政策的基础上,实现医疗救助一批。
此外,我省还将创新异地搬迁机制,在尊重农民搬迁意愿的前提下,优化搬迁方式,把配套公共用房作为搬迁农户创业服务和特困农户安置的重要补充,并对“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实行标准更高的差异化补助,实现搬迁安置一批。同时,我省将认真落实好“一户一策一干部”制度,继续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结对帮扶一批。
截至6月底,全省所有县农村低保标准均提高到了46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