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开招录1081名公务员 3月24日起报名
2017-03-21 08:48:23 作者:杨丽 来源:宁夏新闻网

3月20日,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发布公告,为满足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实施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共1081名。2017年3月24日8:00至3月31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

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可以报考: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4日至1999年3月24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4日以后出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2017年3月24日前取得)。

以下6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籍限制: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父母或配偶于2017年3月24日前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2017年3月24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或因自愿放弃,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员;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全区统一招录的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的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报考者于2017年3月24日8:00至3月31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报名。其中:须进行体能测评或心理素质测试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8:00至3月26日18:00。报名系统将于3月26日18:00临时关闭,提取参加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试者数据后,于3月27日10:00重新开启,3月31日18: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资格初审合格后,应于2017年4月2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笔试于2017年4月22日、23日统一进行。笔试开考比例(该职位招考名额与报考人数之比)为1:5,定向招考职位、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专业性强、生源少的特殊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招考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3(公安机关警务技术岗位、监狱狱医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2)。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招考职位计划。

符合以下标准笔试可加分: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回族考生加1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1:3的比例分职位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根据笔试实际情况,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艰苦边远地区职位、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其他特殊职位等,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提醒报考者,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具体职位信息和报名事宜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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