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纪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考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召开考核工作动员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贠书霞做出具体安排部署,正式启动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
此次考核分述职述责述廉、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延伸检查6个步骤进行,主要考核各区(县)、市属单位部门推进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严格监督问责,纠正“四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深化“四转”,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等七个方面贯彻落实情况。
考核采取百分制,其中被考核单位分值占70分,市纪委各业务厅(室)考核占10分,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占10分,市纪委常委会综合研究占10分,四项考核指标综合分值达到70分以上的单位为合格,并具备参加全市“群众满意好班子”评选活动资格。
此次考核将按照参加考核的单位总数30%的比例评定优秀,65%的比例评定良好,5%的比例评定一般。同时,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出现违纪问题被查处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一票否决”。检查考核中发现或反映的突出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将通过调查核实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督促整改落实,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