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15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总成绩出炉
2016-01-07 09:15:13 作者:麦垛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

记者从自治区公务员局获悉,经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我区2015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考生考试总成绩已经出炉并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各招考职位考试合格分数线近期将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和快搜西藏客户端另行公告,考生需注意查询。

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法学硕士职位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将对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和政审。通过考察和政审的为拟录用人选。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自治区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档案和户口应迁入录取学校,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由区财政厅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统一派遣到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由区党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按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派遣到原确定的定向单位报到,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不予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自治区政法主管部门。

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自治区政法主管部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招录人员学业期满合格毕业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的服务期限为: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交流。

具体事宜考生可拨打电话:0891—6845872、6845882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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