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组建执法机构
2016-11-08 10:30:55 作者:郑思哲 来源:西海都市报

将组建省级城市管理执法机构 公开透明城管执法 将统一执法服装标志实现全面持证上岗 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

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改革,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近日,我省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目标:建设人民满意的城市管理体系

《意见》中提出,2016年,我省将开展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试点;2017年底,实现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2019年底,设区的市出台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到2020年,全省要实现城市管理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综合执法体制基本理顺,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管理服务便民高效,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的改革目标。

我省将组建省级城市管理执法机构

《意见》中明确要求,市、县两级政府要根据城市管理主要职责和实施范围,梳理并明确城市管理具体内容,落实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责任。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政策规范;各市、县人民政府应明确城市管理和执法主管部门,已设立城市管理局的,可作为城市管理和执法主管部门;确需要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事项,要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意见》提出,我省将组建省级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及城市执法领域包含的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

《意见》中明确,我省将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确定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到2017年底,我省将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

《意见》提出,西宁市、海东市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市和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以及街道的职责分工,市级城市管理和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区级城市管理和执法部门可以向街道派驻执法机构,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市辖区不能承担的,市级城市管理和执法部门可以向市辖区和街道派驻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意见》明确要求要推进街道职能转变,工作重点转向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支持鼓励县级以下建制镇加快完善城镇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并向乡镇延伸,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统一执法服装标志实现全面持证上岗

《意见》提出,各市、县需根据城管执法特点,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确定比例标准配备城管执法人员;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的城管执法人员考核、培训。到2017年底,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城管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意见》要求,要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鼓励省内高校设置城市管理专业或开设城市管理课程。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城市管理岗位干部轮训,实现城管执法人员全员持证上岗。

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承担。

公开透明城管执法

《意见》明确,各市、县要向社会公开城管执法部门的职能职责、依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到2016年底,设市城市管理部门和有条件的县基本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公布工作,其余的县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

《意见》要求,各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制度,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改进城管执法方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对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应当多做说服沟通工作,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改进完善监督机制,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违规人为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

《意见》指出,各市、县要强化市政设施管理,严格控制道路开挖及道路占用。推广使用绿色照明,提高城中村、背街小巷亮灯率。加强空间秩序管理,提升城市设计水平,塑造具有地域特色、文化特征和时代特点的高原特色城镇。严查食品无证摊贩、散发张贴小广告、乱贴乱画乱挂、街头非法回收药品、贩卖非法出版物等行为。及时制止并严肃查处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违规占用公共空间等行为。

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实施污水排放许可制度,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管理;推进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优化城市交通管理。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制定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打造城市交通微循环和慢行系统,加大交通需求调控力度,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提高路网密度和运行效率。加强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停靠点和行人过街、无障碍设施和专用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规划、建设和管理。综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车及非法挪用、占用停车设施。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在城市规划区内,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2020年全面完成城市违法建设治理目标任务。

改善城市生态系统。大力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城乡林带、荒山绿化等建设,结合棚户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增加城市绿地,着力扩大城市生态空间和环境容量。积极开展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

提升便民服务能力。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简化办事流程;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

此外,《意见》中还提出城市运营和管理可引入市场投资机制。建设全省统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实现与110报警电话等的对接。到2016年底,各市(州)和试点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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