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在省委全委会上开展述职述廉评议工作
2015-04-07 11:17:15 作者:编辑 来源:青海日报

为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和重要部门“一把手”的管理监督,省委在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制约与监督的暂行规定》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一把手”常态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机制,在2014年底召开的省委全委会上,首次开展了部分州厅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省委全委会述职述廉及现场评议工作。

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在省委全委会上开展部分州厅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及现场评议工作,是省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一系列新要求和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采取的一项有力举措。省委常委会专门研究确定西宁市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商务厅四个单位“一把手”向全委会公开职述述廉,并接受全体与会人员的民主评议。会前,省委主要领导亲自审定工作方案,对述职述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省委组织部致函并指导四位同志紧紧围绕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遵规守纪、履职尽职、发扬党内民主及党风廉政情况,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并对报告进行审核把关报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后书面印发与会人员,为全委会客观公正全面评价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突出个人事项,公开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党的各项制度规定,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特别是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更是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检验其组织纪律观念和对党是否忠诚的一种具体体现。在全委会上,四位同志除报告履职尽责、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规定情况;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汇报。特别是四位同志不回避、不隐瞒,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内容,如实向大会报告了配偶和子女工作单位、家庭房产、以及本人、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持有股票、期货、基金等情况。首次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接受大家的监督,是青海省推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有益探索和尝试,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现场开展测评,压力变成动力。述职述廉报告结束后,省委委员、候补委员及所有列会人员对四位同志现场填写民主测评表,进行了民主评议。让正厅级干部在全委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廉并接受现场评议,既让被评议者接受了一次广泛监督,增强了继续履行职责、守住廉洁的使命感和自觉性;又在与会领导干部中产生了震慑,让评议者感到了压力,激发了正确行使权力、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与会者普遍反映,在省委全委会上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进行测评,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创新之举,是常态化公开化管理监督干部的有效方式,必将对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从严治党管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起到积极的示范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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