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
——省委老干部局负责人就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2016-10-27 12:22:56 作者:张玉珍 来源:中国江西网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省委老干部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实施意见》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今年1月22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自1982年老干部退休制度建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老干部工作综合性文件,对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制定《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做好新形势下我省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对于推进我省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科学发展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用好用活我省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

问:《实施意见》在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教育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实施意见》着重从6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二是坚决拥护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理解和支持全面深化改革,正确对待利益调整;三是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讲座、论坛、刊登、出版、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继续从业、出国(境)审批、重要情况报告等方面的纪律规定。四是认真落实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党费收缴和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等制度,用好用活我省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五是提倡和鼓励离退休干部党员在党组织中开展互助互爱、传递温暖活动;六是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并注意把党员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同信教区别开来。

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

问:《实施意见》对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实施意见》重点从4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一是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组织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与在职人员党组织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规划、同考核、同表彰。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把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二是强调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的原则,灵活设置党组织。三是要求把党组织书记培训列入各级组织部门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四是要建立健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收缴党费的下拨比例,给予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委员适当工作补贴等。同时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委(工委)书记一般由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副职配备专职副书记,在现有编制内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者。

坚持定期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问:对发挥离退休干部独特优势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深入开展以“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为主要内容的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坚持定期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发挥离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组织引导他们把作用向最能体现自身特点优势、最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领域聚焦。要加强对正能量活动的组织领导,着力深化认识、搭建务实平台、强化督促指导、落实经费保障。同时强调,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和各类涉老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发动更多老同志在各自专业领域增添正能量。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问:在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在离休干部服务管理方面,《实施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巩固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没有明确服务管理机构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党委和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做好省属改制国有企业离休干部移交属地后续服务管理工作,要求在确保原生活待遇不降的前提下,各地给予本地离休干部的特殊补贴应一并给予。完善离休干部服务管理措施,逐步提高离休干部公用经费、特需经费标准。

《实施意见》明确了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由退休时所在单位负责,按规定移交到街道(乡镇)、社区(村)的,由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要重点抓好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学习安排、作用发挥等;建立健全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缩短医药费报销周期,推进医药费异地直接结算;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通过列入同级财政或者单位预算等方式予以保障;坚持社会化服务管理方向,努力形成以家庭为基础、单位为保障、社区为依托、社会服务机构为补充的退休干部养老服务保障体系。要进一步完善离退休干部困难帮扶机制,对身患重病、失能、高龄等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以及无固定收入的离休干部遗孀,给予更多的关心照顾。

问:下一步我省将如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答:抓好中央《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组织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下一步,将重点抓好学习、抓好落实、抓好督查。同时,注意研究贯彻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各地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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