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
2016-06-30 09:35:16 作者:许邵庭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日报

近日,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

会议指出,要学习好、理解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学习理解“四种形态”,要站在政治的高度来把握,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来理解,同党中央十八大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系列部署结合起来。要充分认识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化。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担负重要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在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既率先在本单位本系统运用好“四种形态”,又立足自身职能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全省上下把“四种形态”落到实处。

要把握好、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既要用好第一、第二种形态,小节也管、小错即纠,有效阻止党员干部触踩纪律红线,努力让有问题的党员干部幡然醒悟,又要用好后两种形态,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正风肃纪、惩腐肃贪,发挥震慑遏制作用。对犯错误党员干部的处理,要从管党治党的政治高度、历史维度来把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综合考虑问题性质、时间节点、认错态度等因素,提高执纪执法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从而有效消化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要协调好、引导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落实。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通力合作,做到信息共享,措施联动。要适应运用“四种形态”新形势、新任务,推动完善相关执纪执法制度规定,同时强化对下级机关的指导,形成有利于运用“四种形态”的良好环境。对于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的运用,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沟通协调,确保纪法衔接,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有效贯通。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推动“四种形态”落到实处,省委下发了《关于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的指导意见》,各级党组织按照层层设防、级级阻挡监督思路,截至5月底开展预防提醒谈话19745人、询问示警约谈833人、纠错诫勉约谈3118人,问责处分约谈6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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