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印发关于在深化国企改革中做好党建工作意见
2015-10-26 11:04:08 作者:刘超凡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日报

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进一步做好党的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进一步做好党的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有21条措施,在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的基础上,结合贵州实际,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企业党委的任务、企业的领导人员管理、党组织的设置、党员的组织关系的转接以及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作用等进一步明确、细化和规范,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意见》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履行党组织职责,确保国有企业稳定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坚持同步谋划党的建设,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必须对改革后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党组织设置、党务人员配备、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建工作保障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意见》强调,要探索和完善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需要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方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分类分层管理,保持企业领导人员队伍相对稳定。坚持广开推荐渠道,依规考察提名,依法履行程序,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意见》强调,要及时调整、变更国有企业改革后党组织设置和党组织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革后,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确定。同时,要切实做好国有企业改革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接收方党组织要对拟转入党员的身份、档案、审核报告进行核实,双方确认准确无误后,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作用。国有企业党委要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把抓党建工作的实效作为考核企业党委书记、副书记的重要内容,考核其他党员领导人员要加大党建工作权重。对在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中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企业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以及党员管理松懈、放任自流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相关链接

  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就《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进一步做好党的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进一步做好党的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此,省委组织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定《意见》的主要考虑是什么?《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今年以来,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了要求。同时,近年来,我省按照中央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及时调整优化国有资本战略布局,着力构建有利于企业科学发展的产权制度和体制机制。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党的建设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比如,有些企业实施资产重组时,党组织的设置、调整跟不上;有的企业改制后,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不明确,等等。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有关精神,切实解决我省国有企业在改革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国资委党委制定了《意见》,主要有5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领导。二是探索和完善适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需要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方式。三是及时调整、变更国有企业改革后党组织设置和党组织隶属关系。四是切实做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五是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作用。

问:《意见》有哪些特点?

答:《意见》提出了21条措施,在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的基础上,结合贵州实际,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企业党委的任务、企业的领导人员管理、党组织的设置、党员的组织关系的转接以及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作用等进一步明确、细化和规范。主要有以下特点:

坚持了党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领导,明确国有企业党委在深化企业改革工作中的三项任务。一是国有企业党委要认真研究企业改革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企业改革方案。二是国有企业必须在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三是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必须对改革后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党组织设置、党务人员配备、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建工作保障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在企业改革中党的机构不撤、力量不减、工作不散。

落实了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五项任务。一是探索和创新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需要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分类管理,积极推进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二是创新国有企业党管干部的形式。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程序,强化和落实国有企业上级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中的作用,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三是国有企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四是对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和国有资本完全退出企业的领导人员的管理方式进行分类明确和规范。五是突出改革后企业党组织书记配备。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同时担任企业其他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设立1名专职抓企业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国有资本参股比重较大的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企业党组织要通过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党组织书记,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力量。

问:如何规范深化改革后企业党组织的管理方式?

答:一是明确国有企业改革后党组织的职责定位。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比照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二是理顺改革后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对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混合所有制企业和国有资本完全退出企业的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管理方式。

问:对企业改革后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有什么要求?

答:国有企业改革后,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确定。分别明确了组织关系调整后转出方和接收方党组织的职责任务,要求及时做好国有企业改革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问:怎样强化企业党建工作责任的落实?

答:首先是强调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对在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责任,造成企业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其次,是强调把抓党建工作的实效作为考核企业党委书记、副书记的重要内容,考核其他党员领导人员要加大党建工作的权重。

再者,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监事会等监督作用,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监督,严厉查处利益输送、侵吞挥霍国有资产、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行为,防止借改革改制之机隐匿、转移、私分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上一篇:孙志刚在毕节市调研
下一篇:陈敏尔孙志刚与赵克志张庆伟举行会谈并在河北考察学习

推荐图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