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二次全会
黄兴国肖怀远臧献甫王东峰出席 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两院”工作报告
2016-01-27 09:39:59 作者:李川 米哲 来源:天津网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昨天上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所作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所作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津渡所作的关于《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李泉山因任职年龄到限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补选办法;表决通过了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市十六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人选办法。

黄兴国、臧献甫、王东峰出席。

担任本次大会执行主席的有姚小旋、崔津渡、张俊芳、王宝弟、张俊滨、王宝安、冯绍宽、刘开基、孙富霞、张希峰、韩胜军。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散襄军主持会议。

肖怀远说,2015年,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紧密围绕中心,全力服务大局,依法行使职权,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

肖怀远说,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注重提高质量,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有效发挥。坚持把立法作为第一位工作,坚持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主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开门立法”,加大法规实施的推动力度,建立京津冀立法工作协同机制,通过立法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生态建设、民计民生、法治天津建设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有效实施。三是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推动代表学习培训、联系群众、履职监督机制和网络服务平台建设,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和示范带头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四是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要求,深入研究并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加强区县、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五是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基础,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持续推进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和机关建设。

肖怀远说,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委十届八次全会描绘了我市未来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肖怀远说,要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坚持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科学立法,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立法工作,把地方立法放到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保障和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发展。要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坚持依法监督、有效监督,把监督检查与支持促进“一府两院”依法履职有机结合,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推动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完善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坚持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代表建议制度,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激励和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区县、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紧紧围绕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更好地使人大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高憬宏在报告中说,2015年,全市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正确指导下,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不断加强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丽天津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89434件,审(执)结284177件,同比分别上升28.61%和30.38%。一是充分履行审判职责,服务保障天津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着力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改革发展、促进依法治市,积极参与平安天津、法治天津、美丽天津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二是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加强涉民生案件审理、进一步破解执行难,让人民群众共享法治发展成果。三是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试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推行司法标准化、深化司法公开司法民主,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四是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全面夯实法院发展根基。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化建设,着力打造具有现代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法院。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服务保障“十三五”规划实施要有新作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有新举措,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要有新进展,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要有新成效。

于世平在报告中说,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一是围绕服务改革发展,着力提供坚强司法保障。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障民生民利,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围绕推进反腐倡廉,着力惩治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查办大案要案、注重办案方式效果、深化职务犯罪预防,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三是围绕建设平安天津,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理,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定。四是围绕促进公正司法,着力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监督方式创新,有力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五是围绕提升司法公信,着力深化检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检察改革、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六是围绕打造过硬队伍,着力落实从严从实要求。狠抓思想作风建设、素质能力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持续用力抓好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建设。2015年是天津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要更加主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更加坚决惩治预防职务犯罪,更加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推进各项检察改革。

按照大会议程,崔津渡对《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立法必要性、起草过程和条例草案主要内容作了具体说明。他说,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改善水环境质量是美丽天津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市人民的殷切期待。为了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共同推进水污染防治,需要制定一部符合国家法律规范和本市实际需要的水污染防治条例。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目标原则,强化主体责任;坚持综合治理,突出共同防治;严格地方标准,实行总量控制;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突出重点领域,加强源头治理;加强事故预防,做好应急处置;创新防治工作机制,促进区域联防联控;注重执法实效,完善法律责任等。条例草案采取联合起草方式,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牵头,市人大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共同起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审议,两次征求全体市人大代表意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基层单位和群众进行讨论,征求全体立法咨询专家意见,赴北京市、河北省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认为,条例草案充分吸纳了各方面意见,体现了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愿望,内容基本成熟可行,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市政协领导同志,在津全国人大代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市级法院、检察院负责人,驻津部队负责人,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县法院、检察院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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