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制定64条清单 落实主体责任
2015-11-12 08:57:09 作者:兴宁纪宣 来源:南粤清风网

近日,兴宁市党廉办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流程图》,下发全市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据了解,该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分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3大责任类别,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防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加强作风建设等15个方面具体到岗到人,细化形成64条责任清单,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指引。该市还同时制定《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流程图》,规范“一案双查”程序,明确把有关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调查方案,依据“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实行“终身追究制”。

在监督制约上,该市强化了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各级党委、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责任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同时通过发动群众,引入社会评价,逐步建立完善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评价体系。还健全约谈提醒制度,通过重点约谈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反映较多或民主测评满意度底的相关责任人,以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兴宁纪宣)

责任编辑:叶纪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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