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包括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实行审计全覆盖
2016-12-21 15:27:49 作者:张婷 苏一珺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12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进行政策解读。

12月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审计全覆盖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公共资金审计全覆盖,即对所有管理税收、非税收入、政府债务等财政性资金和其他社会公共资金的部门、单位,筹集、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全过程实行审计全覆盖。二是对国有资产审计全覆盖,即对掌管各类国有资产的部门、单位、国有企业,管理、使用和运营各类国有资产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三是对国有资源审计全覆盖,即对土地、矿产、水域、森林、草原等国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国有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四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即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及效果,重大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本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等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审计机关将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不断加大审计全覆盖的广度、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实现五年审计周期内的审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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