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党委主体责任成宝安廉政建设新常态
2015-02-11 08:53:25 作者:叶志卫 陈震霖 来源:深圳特区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指出,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党委主体责任,在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再次被强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

作为我市的大区重镇,宝安区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艰巨繁重,该区近日召开全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工作会议,在该区各单位“一把手”中进一步强化“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不抓党风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全力建设宝安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

早在去年10月13日,宝安区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强化党委的主体意识和纪委的监督意识进行了明确的表述和要求。

而今,宝安区形成了廉政建设的新常态:各级党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以改革精神和法治方式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清廉勤政更加清醒自觉,为宝安加快现代化国际化湾区新城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

2014年,宝安区纪委共查办违纪案件85宗85人,其中含处级干部10人,科级干部25人,移送司法机关14人,形成了“伸手必被捉”的强大震摄。

顶层设计 开具最适合宝安的“药方”

今年以来,宝安区通过党代会、常委会、纪委全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全区党员干部特别是各单位“一把手”,系统、深入地学习领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部署上来。

宝安区委常委会和区委理论中心组在第一时间进行了“主体责任”的传达学习和专题研讨,从核心领导层开始,自上而下先行深刻理解、融会贯通,拧紧思想“发条”,高挂责任“风向标”。

在区委书记、区纪委书记参加的重要会议和调研活动中,凡是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必是不厌其烦地反复强调“主体责任”,潜移默化,耳濡目染,加强理念渗透,打牢思想基础。宝安区纪委还将政策规定、理论文章和各地动态汇编成学习资料,结合日常工作和典型事例经常组织座谈研讨,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依靠“廉政宣讲团”进行巡回宣讲,在宝安纪检监察网开辟学习专栏,见缝插针,细水长流,注重宣传造势,营造浓厚氛围。

在该区改革创新系列工作中,也将“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列入2014 年度改革创新计划。在加强顶层设计上,区级层面的鼎力支持凝聚成强大动力,反复的思想碰撞使得落实“主体责任”的思路愈加清晰,明确了出台制度文件、组建领导机构、创新落实机制的落实“主体责任’,工作要求,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倒逼任务推进和责任落实,以“一盘棋”的战略思维长远谋划、填密布局。

宝安区纪委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调研和策划专责小组,广泛搜集和参考借鉴全国各地的先进经验,深入调研和细致分析全区整体及各单位情况,在横向和纵向的综合比较中为党风廉政建设现状“把脉诊断”,开具最适合宝安的“主体责任”落实“药方”,找准“穴位”和时机全面推动工作。

责任传导

强化“第一责任人”以上率下

去年以来,宝安区委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好主体责任,结合宝安实际,积极探索,加强统筹领导,强化制度创新,落实工作保障,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干部队伍呈现出既廉政又勤政、既干净又干事、既谨慎又担当的生动局面。

宝安区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该区经济建设同落实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而今,党风廉政建设已经贯穿于该区党建各个方面,贯穿于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全过程。

区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绷紧主体责任这根弦,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部署、交任务、提要求、抓督办,带领班子成员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宝安区委书记田夫自去年7月份到宝安任职后,全力发挥践行者、引领者、推动者的多重角色作用:及时、经常、主动向市委、市纪委汇报宝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抓反腐败工作情况,向区委常委会和区纪委传达市纪委领导指示要求,研究部署落实意见;主持区委常委会4次听取区纪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汇报,3次听取和研究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情况,3次到区委落实主体责任办及相关部门调研指导,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宝安区还推行区党政主要领导廉政谈话和区纪委书记廉政约谈制度,明确各单位“一把手”定期向区委书记和分管领导书面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督促各单位“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提醒保持廉洁自律,督促整改存在问题,教育预防在先,廉政爱护前移。2014年,对5个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群众举报较多的单位,宝安区与其党委(党工委)和纪委(纪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增强了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压力感和自觉性,有效构筑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防线。

该区区委常委则落实“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主动承担监督和指导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队伍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分级、分项、分口落实到相关牵头部门和具体责任单位,并赋予其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等相关职能。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共同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传导体系,有效发挥了将落实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到各级党组织的引领效应。

这种责任传导体系在违纪案件发生时,体现为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宝安区委制定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健全倒查追究责任的机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单位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宝安始终注意“两个责任”同时强化,既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奠定基础,也为履行纪委监督责任创造条件。去年,宝安区委大力支持该区纪委落实“三转”,通过区纪委机构改革方案,案件检查室从1个增至3个,促进一线办案力量达纪检监察机关总人数的72 %,配置反腐“重火力”,同意区纪委将牵头和参加的全区议事协调机构从81个缩减至13个,促进集中精力抓好主业主责。

制度创新

形成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

目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主体责任,宝安区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运作体系,既有制度机制,又有领导和组织保障,并形成了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今年,宝安区将继续健全长效机制,紧密联系宝安实际,进一步完善制度配套,进一步加强研究部署,计划制定紧跟形势,任务分工明确具体,监督检查及时到位,责任考核科学合理,确保落实“主体责任”长期坚持、常态坚持、有效坚持。

早在去年10月13日,宝安区委制订出台了《宝安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从强化主体意识、明确责任要求,推动责任落实、全面履职到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等三大方面,提出18条工作意见,对落实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部署。

为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机制,成立区委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和区长、副书记、纪委书记分别任正、副组长,同时设立区委落实主体责任办公室,专职负责领导小组的任务部署和工作要求,有效加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领导和组织保障。进一步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的完整链条,形成了导向清晰、任务明确、追责到位的工作机制。

制定了区委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清单’,增强责任约束,共明确具体责任内容92项,既对领导班子成员落实责任提出刚性要求,又为他们落实责任提供有力抓手。宝安区委要求每位区委常委切实加强责任担当,着力抓好落实,逐条对照检查,及时整改提高,建立“问题台账”制度,实行“销号整改”管理,自戴责任‘紧箍咒”,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在印发的《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分工》中,就进一步明确和健全44项具体任务的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链条,“可检查、可考核、可追究”得以实现。

宝安区委书记田夫表示,2015年,宝安区将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策部署和上级指示要求为指导,以“四个全面”为主题,以贯彻从严治党“八点要求”为主线,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主业,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加全面深入,确保纪律保障、作风保障服务科学发展更加有力到位,确保党员干部做到心中“四有”以及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思想行动更加坚定自觉。

今年,宝安区将持续保持压力动力。坚持抓典型、带全面,抓问题、重整改,抓问责、促落实,注重发现和运用落实责任的正面典型和反面案例,发挥示范带动和警示作用,有效传导压力、增添动力,形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责任编辑:谢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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