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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青:司法有"度"真巾帼
2015-04-20 10:51:33 作者:范德银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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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检20多年,“全国检察系统普法宣传人物”“呼伦贝尔市青少年维权岗先进个人”“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品牌公诉人”等殊荣,为她的工作写下精彩注脚。她用热情和心血呵护公平正义,谱写巾帼赞歌。她,就是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王青。

侦查监督有硬度

2012年担任扎兰屯市检察院侦监科长以来,王青和同事一起办理了600余件刑事案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百余起,件件都办成了“放心案”。

针对当地草原草场退化趋势,王青把立案监督工作重心放到生态环境保护上,主张创新思路,改变工作模式,从被动监督转变为主动监督。她带领同事对当地近两年破坏草原的行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同时利用双休日给草原监督执法人员讲法治课,明确了大力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的法律政策,凡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她和同事都会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2013年,犯罪嫌疑人李某多次私开草场,面积达到60余亩。接到举报后,王青立即会同草原监督执法人员赶赴案发现场,进行实地测量,同时开展立案监督工作。立案后,她及时对该案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一起连夜奋战,引导侦查机关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有效地打击了犯罪。最高检对此项立案监督工作高度重视,此案后来入选“检察机关打击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刑事和解有尺度

2015年年初,一个案件当事人专程到扎兰屯市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送上一面锦旗,她说:“王检察官让我心服口服,如果当时有人这样耐心地对我,我和被害人也不会闹到今天这个地步,感谢检察官为我们做出的努力。”

送锦旗的张某与被害人曾是好朋友,因琐事引发伤害,经过侦查后公安机关认为不好确定被害人的伤是否是嫌疑人所为,引起被害人逐级上访,公安机关多次调解未能成功。移送到检察机关后,王青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工作经验,通过认真审查认定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为化解双方的矛盾,王青多次找张某谈心,推心置腹地进行教育感化,使其幡然悔悟,最后不仅认罪而且赔偿了被害人的医疗费,使这起历时两年多的上访案件得到化解。

多年来,王青坚持结合个案情况适时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在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的同时,争取最大程度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司法普法有温度

王青对犯罪嫌疑人以诚相待,办案中时刻体现着人文关怀,她常常说:“犯罪嫌疑人人人有故事,个个有教训。”

沃某家境贫寒,育有三子,长期遭受丈夫虐待。一次,在被丈夫殴打的过程中,沃某再也无法忍受一直以来的痛苦,用木棒将丈夫打伤致死。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王青翻开该案厚厚的卷宗时心情十分沉重,在提讯时她发现,天气寒冷沃某却只穿着单薄的外衣,冻得直哆嗦。王青马上回到家中,取出自己的棉衣送给沃某。后来,在沃某服刑期间,王青还经常去沃某家中看望她的未成年子女,并将子女的情况及时转告沃某,让其能够安心改造。

为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王青经常结合办案,深入学校、社区、网吧进行调研,形成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心理特征的青少年的法治宣讲材料,为辖区中小学送去“法律营养餐”。为此,最高检于2012年授予她“全国检察系统普法宣传人物”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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