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法律职业共同体
——政法机关与律师共建新型职业关系综述
2015-08-20 09:40:36 作者:王逸吟 殷泓 来源:光明日报

2015年8月6日,一份关乎律师执业权利的文件——《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试行)》正式对外发布。

这份共计30个条文的规范性文件为保障律师权利织就了严密的网络,其中,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持调查令即可调查取证等内容是第一次出现。“《规定》的出台让我们看到了信心,这就是对法治的信心。”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庞正忠说。

律师地位的高低、作用发挥的好坏,是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指标。近年来,各级政法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律师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形成相互尊重、良性互动的新型职业关系,向着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目标迈进。

充分保障律师权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为落实这些决策部署,中央政法各单位相继出台了细化的改革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强化控辩对等诉讼理念,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

充分尊重和保护律师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尊重和保护诉讼当事人的诉权。”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反复强调。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行使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和调取证据权、提出意见权、知情权以及民事行政诉讼中的代理权等都做了细化规定。

——公安部多次下发通知,要求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全面改革改进看守所执法,建立起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辩护律师会见权、实现安全文明管理目标的体制机制。

全国律协常务理事栾少湖律师认为,看守所在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过程中,让律师有尊严,把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落到了实处。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律保障。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近年来,司法部围绕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工作经费保障、律师人才培养选用等关乎律师行业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扶持保障政策,为律师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律师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地通过组建律师服务团、举办律师服务推介会等方式,为律师拓展业务领域搭建平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方面的执业权利,推动解决律师执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推动出台和落实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业发展,完善律师税收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努力为广大律师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作为全国性行业组织,全国律协初步建立了律师协会“三级架构、整体维权”的工作机制。他们还积极参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修改,研究制定加强刑事辩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律师依法开展刑事辩护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实现人员交流互动

在39岁生日前几天,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原律师商建刚完成了角色转换,被正式任命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商建刚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上海通过遴选进入法官队伍的第一人。

从代理全国首例网络游戏“私服”侵权案到滴滴打车商标案,深耕知识产权领域16年,商建刚干得顺风顺水。

我是上海第一个,但绝对不是唯一一个。”商建刚说,“如果以后能有更多的律师参与到法官、检察官的遴选中,法学院的学生觉得这是律师职业的另一条道路,那么我的选择就是有意义的。”

从优秀律师中遴选法官、检察官,实现人员的双向交流,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据了解,作为司法改革试点单位的北京四中院也启动了这项工作,今年内有望完成遴选。经过试点积累经验,这项制度将逐步在全国推广。

专家表示,不可否认,当前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与律师之间仍然存在相互尊重不够、沟通协调不畅、交流互动不多等问题。要通过改革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实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建立相互尊重、良性互动的新型职业关系。(记者王逸吟 殷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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