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振之:注重反馈机制深化检务公开
2015-01-14 15:10:09 作者:贾振之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随着检务公开工作的深化,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更为深入,也积极地通过多种载体和渠道向检察机关提出各方面意见和要求。如何利用好这些反馈,回应群众的要求和期待成为亟须解决的课题。为此,河北省邯郸市检察机关积极构建检务公开反馈机制,让群众参与到检务公开工作中来,使公开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了检务公开工作的质效。 

充分认识反馈机制的重要性。建立顺畅而及时的信息反馈机制,进一步延伸检务公开工作的链条。检务公开反馈机制包括评估、吸收、采纳群众的意见,了解群众需求,将这些反馈信息加以总结提炼后用于指导检察工作,成为提升检务公开质效的强劲动力。一方面,对检务公开的对象而言,信息反馈机制提供的是一个必要的渠道。通过该渠道便于其表达诉求,了解所关心的检务公开信息。另一方面,对检察机关而言,通过反馈机制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公众需求,并以需求为导向,在法定范围内有针对性地提供检务公开信息,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信息反馈机制具有良好的互动性,有助于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丰富检务公开的反馈方式。邯郸市检察机关在检务公开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建设了丰富的反馈方式。一是主动与社会各界交流,定期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到该院交流。二是用活新媒体,推出了“全国十大影响力检察官微博”等。三是重视办案环节中的信息反馈,在办案中结合询(讯)问、告知等环节中请诉讼参与人填写意见反馈表。四是发挥检务公开大厅的窗口作用,摆放格式化问卷,随时收集信息,取得了良好效果。 

提升反馈机制的实效性。面对大量的反馈信息,做好总结和运用是反馈机制有针对性指导实践的关键。在转化过程中,以各业务部门为单位,明确责任分工,就民意收集程序、反馈时限、反馈结果处理等工作进行具体规定。另外,将信息反馈工作的开展纳入到检务公开考核范围内,加强督导、量化考核。以反馈机制为切入点推进检务公开工作,提升了全体干警对检务公开的认识和态度,改变了以往不敢公开,不愿公开,不善于公开的状况,使检务公开工作态度更具有彻底性,工作更具主动性。

(作者为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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