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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市、县纪委书记谈如何深化"三转" 找准职责定位
2015-05-12 08:50:38 作者:编辑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在明确自身定位、厘清职责的过程中有哪些困惑?

莫健文(广东省开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开平市纪委对上级纪委没有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一律清理或退出。清理后,纪委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79个减少到13个,精简率达92.7%。但是在厘清职责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惑,例如:“三转”在对外的宣传上还不到位,纪委以外的部门并不知道纪委在“三转”,继续按照原来的做法,很多事情都要纪委参与;其次,一些职能转出去后,没有明确由谁来接,成了空转,兜兜转转之后,还是要纪委来做。这些惯性影响绝大部分还是来自外部,因此,要争取市委、市政府理解支持,加大对外的宣传和沟通。

童飞(重庆市荣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一些基层纪委书记对于调整分工后感到茫然不知所措,甚至存在不敢监督的思想。究其原因有三:一是长期以来对纪委职能定位不准,荒废了主业;二是怕监督得罪人,影响个人考核及前途;三是担心不熟悉其他业务,今后转岗、升职空间减小。必须明确地告诉他们:“有问题发现不了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查不报是渎职、有案子突破不了是不称职。”同时,我们也在思考如何解决纪检监察干部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放开手脚工作。

刘富金(山东省惠民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畏难等靠,不积极主动。“三转”后,监督执纪问责成为纪委工作的内容,纪检监察干部很容易变成得罪人的“专业户”。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因此心存顾虑。同时,“三转”对于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些人担心自己无法胜任新任务,转不到位反而不如维持现状。有些纪委领导干部思想存在误区,担心如果专司纪检监察业务,有可能被领导认为“不懂经济工作”,交流机会和提升空间会受到影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认为参与的一些“中心”工作交出去后,权力小了,说话办事没力度了。

颜建平(江西省宜黄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我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在“三转”过程中主要是受惯性思维的影响,造成“空转”问题。一方面是因纪检监察机关向同级党委汇报“三转”工作不够,党委往往就习惯于安排或邀请纪委参与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片面认为是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履行的监督责任,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了,才能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并高效推进。另一方面,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在“三转”后,觉得一下子将具体工作交还职能部门,突然有失落感,仍习惯于接受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邀请,参与政府部门法定职责内的日常监督,没有从过去的过程监督彻底转到事后监督上来。

邱伟(四川省邛崃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在推进“三转”过程中,同级党委及相关部门往往以工作需要为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从事一些非纪检监察主业范围内的工作,甚至把比较棘手或推不动的工作以监督落实名义交由纪检监察机关,将纪检监察机关当做“开山斧”和“冲锋队”。为此,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落实监督责任为抓手,厘清职责定位,制定责任清单,做到责任清、任务明。

责任明晰带来哪些变化?

刘相忠(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过去我们花了太多精力在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上,比如规范农村“三资”管理、招投标监管等,造成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泛化、主业弱化。现在给我们“减负”,清理退出非主业的议事协调机构,让我们能够攥紧拳头,向监督执纪问责出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目前我们区纪委将原来参与的92个议事协调机构精简为14个,减少机构重叠和职能交叉,人员配置更加向主业主责倾斜,一线执纪监督人员比例达71%。如果说原来我们纪委是块砖,哪里需要往哪里搬,那么现在我们就是定好位的螺丝钉,聚焦主业紧扣监督执纪问责。

赖明诚(浙江省淳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纪委“三转”后,最深的感触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压力明显增大,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原来纪委管得宽,什么都要管,看起来事情很多也很忙,但好多事都不需要负责,有时完全是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三转”后聚焦主责主业,纪委就干监督执纪问责的活,每个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职责都很明确,干得好是你的成绩,干得不好要承担责任。纪委在监督别人的同时,别人也在看纪检监察干部是不是自身过得硬。在这种环境下纪检监察干部都明显感觉到了压力,自觉主动地转变工作作风,干好工作履好责。

王铁根(江苏省阜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关,各级纪委在过去不同程度地承担了很多本该由其他职能部门承担的任务,出现了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整体战斗力的发挥。“三转”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找准自身职责定位,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定位准,责任清,使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增强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把工作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找准自身定位后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

孙志东(河北省滦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一是要切实将主力压到主业上。通过调整内设机构,整合纪工委、乡镇纪委资源,把更多力量调配到监督执纪问责一线上来,使内部组织架构与职责定位相匹配。二是在突出执纪监督,强化问责的同时,要注重抓早抓小。完善约谈、函询、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职业化建设。特别是针对查办案件这一基本职责,要围绕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环节推进工作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王海梅(湖北省保康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三转”后,职能、责任已明晰,关键是要见行动,最终是要见效果。我认为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努力:一是以主体责任落实为关键点抓监督。围绕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强监督,看“责任田”是否种到位。二是以作风建设为切入点抓监督。按照抓实抓细抓长作风建设要求,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明察暗访,对于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三是以查办案件为突破点抓监督。对腐败问题敢于亮剑,决不姑息,进一步完善派出纪工委和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工作机制,加大乡镇纪委办案力度,充分发挥基层纪委的监督作用。四是以责任追究为着力点再监督。深入落实“一案双查”等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有责必问,有责必究。

左俊(陕西省合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三转”后更好地开展工作,一是党委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夯实,哪个部门出现违规违纪问题,首先追究党委一把手的责任。二是在案件查办上要更多地向基层倾斜,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三是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将守纪律、讲规矩放在首位。

林立炎(福建省周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清理退出大量议事协调机构后,纪委肩上的担子不是轻了,反倒是更重了。针对新形势,应该做到三个转变。一是由“监督事”向“监督人”转变,将焦点对准具体的人,加大对党员干部违规行为查纠和失职责任追究的力度;二是由“全程介入”向“事后监管”转变,把监督的重点更多地放在防止主体责任缺位上,放在事后纠错追责上;三是由“参与具体内容”向“制度建设”转变,避免把大量精力陷入繁杂的具体事务中,应加强制度创新,用制度堵住风险漏洞,最终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王鹏)

责任厘清后取得了哪些成效?

叶素(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轻装上阵之后,监督执纪问责得到强化。一是查办案件力度不断加大。能够集中力量查处发生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房产管理等领域一批有影响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4年,江干区累计查处违纪违法案件42起,处分党员干部38人,与上年相比分别上升147%和153%。二是基层办案能力提升明显。建立街道纪工委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的责任清单和工作双百分考核机制,要求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专职专责。实施区纪委常委带队走访联系制,加强对基层纪检组织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街道纪工委办信办案能力增强,2014年全区8个街道纪工委完成自办案件12件,总量实现新突破。

乔咏梅(山东省武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通过“三转”聚焦主责主业,我认为最大的一个成效是办案的震慑力越来越大,“不敢腐”的氛围越来越浓。去年,我们县纪委立查案件8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7人,移送司法机关2件2人,与上年同期相比,查办案件工作实现了“五个上升”,即初核违纪线索数上升54.3%,立案数上升27.7%,处分人数上升18.5%,自办案件数上升36%,立查乡科级干部案件数上升120%。

康青选(河南省杞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杞县通过落实“三转”,强化主责,突出主业,取得了成效。一是案件数量质量明显上升,群众越级信访量明显下降。今年前2个月,全县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61件,同比上升13%;党纪政纪处分68人,同比上升11.7%。二是社会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满意率明显提高。(记者王鹏 参与讨论者:部分市、县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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