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全面推行院长庭长办案制
2015-01-08 09:12:32 作者:编辑 来源:辽宁日报

法官当了官也要审案子。1月6日上午,辽宁省法院副院长郑国美以审判长身份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去年以来,辽宁省法院积极推行全省三级法院院长、庭长办案,将庭长、副庭长直接编入固定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迈出了辽宁省法院审判权去行政化改革的重要一步。 

一直以来,由于法院院长、庭长承担着较多对合议庭、一线法官的指导监督工作以及行政管理事务,导致其做得更多的是审批案件而很少亲自办案,法院的优质审判资源逐渐脱离了审判岗位。这种“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状态违背了诉讼程序的直接、言词原则,不符合司法审判规律。

去年以来,辽宁省法院把推行院长、庭长办案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院长、庭长披上法袍、执掌法槌、走上审判台,使优质审判资源回归审判一线。据了解,2014年辽宁省法院院长、庭长办案总计187196件,与上一年同比增长13.1%,占全省法院审结案件总数的33%,院长、庭长人均办案53.1件。

对此,辽宁省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林阳表示,我省法院将全面推行院长、庭长办案制度,明确院长、庭长办案的方式、数量、类型等具体要求。具体为院级领导担任审判长的委员合议庭或普通合议庭,专门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庭长、副庭长直接编入固定合议庭担任审判长,亲自开庭办案并按比例主审案件;同时,将定期通报全省三级法院院长、庭长办案数量以及所在合议庭的办案数、人均办案量,并将其纳入院长、庭长工作业绩考核,以使院长、庭长办案制成为辽宁省法院审判工作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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