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划定“底线”和“红线”
———“深读法治辽宁”系列报道之二
2015-01-26 10:29:41 作者:孔爱群 来源:辽宁日报

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是《中共辽宁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提出的重要目标之一。日前,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林志敏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就《意见》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进行了解读。

林志敏认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这充分表明“职权法定”是法治政府的最基本要求。政府机关的权力是法律授予的,凡是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一律无权行使,否则就是超越职权或者滥用权力。职权法定的关键是政府机关不能给自己设定权力,不能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或不想干什么就不干什么,要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划定“底线”和“红线”。今年我省将完善《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全面加强对各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通过考核约束和规范政府机关的行为。

依照法定程序决策,能减少和预防决策发生重大失误。现行决策制度的特点是决策快、效率高,如果决策正确,成果能够快速显现,如果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害也是巨大的。”林志敏说,《意见》规定,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五个环节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事先交由法制机构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行政执法是政府机关的基本职能。我国现行80%以上的法律、法规以及所有的行政规章,都是由政府机关执行。在行政执法中,突破法律“底线”和“红线”的问题时有发生。林志敏介绍,当前,我省规范执法的重点有两方面。一是深化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完善县级市场监管执法机制,严格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政务公开不是政府机关可以选择的权力,而是对人民群众应尽的义务。要通过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全面知晓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和权力边界。各级政府机关要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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