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开幕
提名石泰峰为副省长、代理省长人选 李学勇因年龄原因提请辞去省长职务
2015-12-01 12:16:48 作者:编辑 来源:中国江苏网

11月30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南京开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受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吕振霖向会议作了说明。

会议听取了罗志军作的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根据中央决定,提名石泰峰为副省长、代理省长人选。因年龄原因,李学勇向本次会议提出辞去省长职务的请求。根据工作需要,王立科向本次会议提出辞去副省长职务的请求。

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分别作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本次会议将继续审议《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草案)》、《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新民、副主任委员王腊生分别作了关于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上述条例草案经常委会初次审议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围绕委员们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和协商,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提请本次会议二次审议。

省政府向本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价格条例(草案)》的议案和《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受省政府委托,省物价局局长张卫东、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胡晓抒向会议分别作了说明。

会议听取了许前飞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作的关于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定之、张卫国、蒋宏坤、张艳、史和平、公丕祥、许仲梓、赵鹏参加会议。副省长张雷列席会议。

记者王晓映黄敏

新闻纵深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

拟鼓励外地老人

来和子女共同居住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在此次草案中,提出“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

“鼓励和老年人同住”可能入法

记者看到,在这份草案里特别明确“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并且还特别提到了“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并且明确“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而为了支持这一规定,草案中还特别增加了支持外埠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城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规定:“外埠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城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户口安置、医保结算、公共交通、进入公园等方面给予便利。”

市民吐槽:先要买得起房

鼓励和老人同住可能即将被写入法律,那么,市民们究竟怎么看?

市民陈先生的父母如今依然在苏北某市生活,他说,父母年纪一天比一天大了。这些年,他一直都想着把父母接过来居住。但是最让他纠结的还是南京高昂的房价。

市民李小姐谈了自己对该条法规的保留态度,她说,两代人住在一起,难免会因为生活习惯等问题发生摩擦。她笑着说,“前提是我得买得起这么多房子才行。”

专家:心理养老要社会共担

对于此项法规,南京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的张纯主任也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而老人的需求不仅是老有所养,更是心有所属。

不过,现在的年轻人,肩负着巨大的生活压力。在目前的现实背景下,除了强调“与老人同住”或是“常回家看看”以外,还应加强社会、尤其是社区的作用。记者黄敏

《江苏省价格条例(草案)》

网络销售平台

首次被纳入监管范围

昨天,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江苏省价格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颇受关注。网络销售平台所从事的与价格有关的行为,也被纳入到监管范围中。

《条例(草案)》第十四条规定,商场、展销会、网络销售平台提供摊位、展位、店面或者网上店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与商品和服务经营者相同的义务和责任:1、对本商场、展销会、网络平台内的经营者明码标价的内容或者形式作出统一规定或者要求的;2、组织本商场、展销会、网络平台内的经营者同意开展促销活动的;3、统一收取价款,并向消费者开具票据的。同时,《条例(草案)》还对网络平台和电视购物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明码标价做出了特别规定:经营者以网络、电视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标明或者说明商品的运输费用、配送方式、价款支付形式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明确标示或者说明优惠方式。记者盛文虎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草案)》

拟立法鼓励机关学校

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昨天,《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草案)》(简称“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二审。记者注意到,此次的草案中提出“鼓励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等给市民免费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

为了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立足公益的特性,这次草案中增加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综合文化站等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推动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鼓励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记者黄敏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

这几类食品

禁止小作坊式生产

《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

组织“不合理低价游”

旅行社最少也要被罚5万

昨天,《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记者注意到,草案中加大了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旅行社的处罚力度,旅行社最低罚款5万元,相关责任人最低罚款5000元。这一标准均高于“新旅游法”中的处罚标准。

同时,草案还进一步明确,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时,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补充合同。

此外,草案还规定,旅行社、旅游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购物、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诚实经营,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做到:发布信息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旅游者;公平竞争,不得有给予或者收受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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