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闭幕
通过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和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罗志军主持会议并讲话
2015-09-28 10:48:53 作者:王晓映 来源: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于9月25日下午在南京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批准了南京市、徐州市、苏州市报批的3件法规。

罗志军在会议结束前讲了话。他说,《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步伐,最大化地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的产生,提高废弃物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罗志军说,《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把我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的成熟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综合开发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农业综合开发路子。

关于检查《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罗志军说,报告充分肯定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积极的建议。要顺应形势,把握机遇,进一步拓宽苏台经贸交流合作领域,优化台资产业结构,引导和支持现有台资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和自主创新。全面落实中央和我省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台商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营造台胞投资创业的良好环境,巩固和发展江苏在吸引台商台资方面的综合优势。

罗志军充分肯定本次会议专题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所取得的成果。我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提升的空间和潜力还很大。要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着力改革创新,积极构建具有鲜明江苏特色的节约集约用地体系。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形成节约集约型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红线,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着力深化土地利用制度改革,为我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深入发展增添动力。强化法治观念,严格依法管地,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积极构建节约集约用地的共同责任体系,形成工作合力。

罗志军强调,中央18号文件明确了在新形势下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重点举措,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县乡人大工作、加强县乡人大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座谈会,张德江委员长对贯彻中央18号文件精神、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这在我国人大事业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全省各级人大要把学习贯彻中央18号文件和张德江委员长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密结合我省实际,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迈上新台阶。省市人大要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分层分类指导,各级党委特别是县乡党委要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领导,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定之、张卫国、蒋宏坤、张艳、公丕祥、许仲梓、赵鹏、刘永忠,秘书长吕振霖出席会议。副省长许津荣、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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