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执纪 提供纪律保障
2017-05-23 08:54:24 作者:杨富东 来源:云南网

“5月底前,完成易地扶贫搬迁整改专项督查;7月至12月,围绕2017年脱贫攻坚年度目标任务,每2个月开展1次督查;7月上旬,再次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同时组织开展一次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项纪律检查……”这是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委监察局对落实脱贫攻坚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监督责任作出的安排,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还限定了时间节点。

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印发后,各州(市)纪委、监察局,省委巡视办,省纪委各派驻(出)机构准确把握在脱贫攻坚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部署要求,努力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为了揭开盖子、直面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健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发现和处置机制。一方面,广泛公布受理信访举报的电话、邮箱和网站,明确举报方式和受理范围。另一方面,加强与扶贫、旅游、发改、财政、审计、住建、人社、商务、工商等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新机制、新办法。近日,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牵头草拟了《问题线索清单移送办法(试行)》,规定将省发展改革委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部门和单位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纪律作风问题移送省纪委、省监察厅处理,通过问责倒逼责任担当,形成合力推动发展改革各项工作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推进,一个重点一个重点突破。”以此为“总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做好日常监督的同时,扎实组织开展专项纪律检查,不断释放出专项纪律检查的正效应。昌宁县组建5个常设专项纪律检查组,以脱贫攻坚、民生资金监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为重要内容,分季度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做到“一季一督查、一季一通报、一季一整改”,同时,根据全县中心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等重点工作纳入专项纪律检查范围。丽江市纪委监察局在先期已安排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及旅游市场整治督查工作的基础上,以省纪委、省监察厅的工作要求来指导全市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和旅游市场整治督查工作,明确提出要持续开展好专项纪律检查工作,加大整体联动,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表示,对失职失责、违纪违法行为,既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对监督执纪问责不力的纪检监察机关,不手软、不护短,严肃予以问责。同时,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充分运用党委政府综合考评、监管部门工作检查、审计监督等成果,严肃问责在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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