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州剑川县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15-06-10 08:03:09 作者:编辑 来源:云南网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9月10日至30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剑川县进行了巡视,并于11月16日反馈了巡视意见。剑川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不容乐观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六项制度”“八个严禁”从严管理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两述三谈”制度,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清单目录2283项,精简48.5%。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2014年以来节约交易资金610.28万元。聚焦反腐重点,对2013年以来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2.关于“少数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问题”的整改情况。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出台领导干部“五不准”“六必报”制度,规定涉及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房地产投资、国有资产处置的,一律面向市场公开“招拍挂”;重点项目规划调整、设计变更30%以上的,一律重新审计;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律不准跟标议标。修订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大招标投诉核查处理,曝光了33个串标单位。

3.关于“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问题”的整改情况。每年开展1次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及财务人员财经知识培训。深入开展“小金库”集中整治,查处私设“小金库”单位2个,收缴资金373.63万元,追究责任人责任。

4.关于“农村基层腐败呈上升趋势问题”的整改情况。强化农村“三资”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并严格奖惩。强化财经审计监管,三年内完成农村(社区)账务审计,目前已完成审计42个村。加大案件查办,2014年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2件20人,免职18人,移送司法机关5件10人。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

1.关于“改进会风、文风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剑川县会议筹备管理制度》《剑川县公文管理暂行办法》,严格会议分类管理和审批制度,强化会议经费预算管理。推行电子政务办公和视频会议系统,从严控制文件和会议数量,2014年全县文件、会议同比分别下降44.68%和26.32%。

2.关于“整治机关干部‘庸懒散慢玩浮’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推进“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大力整治“庸懒散慢玩浮”和“为官不为”,全面整改“三风”“三超”“三难”“三乱”等“四风”突出问题。加强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县领导带班抽查、中心主任坐班服务、工作人员即时即办的工作机制。制定《剑川县国家公职人员客事办理规定》等10项制度,开展随机督查13次,明察暗访78个单位,查处违纪办理客事1起,清理5名“吃空饷”人员,曝光违反工作纪律干部34名。

3.关于“控制接待标准和公务用车管理不够严格,超标准接待和公车私用现象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剑川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规定》,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加强公车管理,实行标识管理和双休、节假日封存报备制度,通报公车私用典型案例9件。2014年,全县公务接待同比减少7462人,压缩“三公”经费550.6万元,同比下降28.33%,今年全县“三公”经费延续下降态势。

三、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1.关于“党委主体责任需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并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2014年以来县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9次。强化“两个责任”考核权重和结果运用,安排经费45万元严格考核奖惩。配齐8个乡镇纪委书记和副书记,交流提任4名纪检干部。安排60万元建成纪检办案中心,安排163万元纪检监察经费和岗位津贴,给予每个行政村每年1000元工作经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月1720元补助。

2.关于“纪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扎实推进“三转”步伐,科学定位乡镇纪委职能,清理调整纪检监察机关议事协调机构。严格落实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和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制度,建立“一案双查”责任追究机制,2014年共立案查处22件36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

3.关于“少数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部分乡镇农村党员干部观念淡薄,责任意识不强,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了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实施意见,实行“十名县级领导挂钩帮点、百名年轻干部驻村帮组、千名机关职工结对帮户”的“十百千”工程,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坚持“撤、换、育、派”并举,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10个,选派2名机关干部兼任基层党组织书记,处置不合格党员29名,选派68名常务书记和98名新农村指导员,严格标准发展农村党员53名。加强阵地建设,2014年以来建成230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和103个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了党总支全覆盖和党的工作基层全覆盖。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修改完善县委工作规则和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制度,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议事决策范围和程序。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梳理查找廉政风险点2314个,制定防控措施3088条。

2.关于“执行干部政策法规还不够严谨、规范、科学问题”的整改情况。坚持按规定标准、资格条件和规定程序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严格落实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征求纪检等部门意见、集体酝酿、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全面实行单位“一把手”人选“三差额一票决”制度、干部监督四项制度、党委主要负责人干部任免事项末位发言制度、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氛围。

3.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合理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大从基层一线、贫困地区和扶贫攻坚岗位选拔干部力度,2014年来共调整干部三批次121人,其中跨部门、跨乡镇交流75人、占61.98%,120人有乡镇工作经历、占99.17%,从地震、档案等部门交流调整干部8人,调整长期担任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主要领导4人。

4.关于“部分单位和乡镇领导职数空缺较多,乡镇纪检干部配备不齐,人大、政协承担政府部门工作过多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开选拔8名事业人员配齐乡镇领导班子,将乡镇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列入科级干部序列管理。积极支持人大、政协依法依章履职,理顺乡镇人大、纪委在党委中的分工。

5.关于“干部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建立干部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实行干部扶贫档案登记制,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则上安排到扶贫一线工作,适时交流后备干部到扶贫岗位历练。规范人事调动和借调借用,规定每个乡镇同时被借调借用不得超过3人,被借调借用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五、其他反映较多的问题

1.关于“社会热点难点凸显问题”的整改情况。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程序,优先落实补偿费和社会保障金。按“五个一”要求化解17件信访积案和集体企改遗留问题。开展领导干部走访下访和视频接访工作,2014年全县共受理来信来访2121件次,办结2031件次,办结率95.6%。

2.关于“农村及社区违法占地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城乡土地清理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金华、甸南、沙溪及县城周边、公路沿线乱建乱占等违法行为。加大国土执法监察力度,充实基层执法人员,定期开展国土动态巡察,查处了违法用地48起。

3.关于“对开赌场、设赌局、放高利贷等违法行为惩处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依法严厉打击赌博犯罪行为,开展集中打击行动26次,查处赌博案件30起167人,端掉聚众赌博窝点1个,收缴赌资37.6万元。设立3家小额信贷公司,规范民间信贷市场,严厉打击发放高利贷行为。

4.关于“重点项目矛盾集中情况复杂问题”的整改情况。(1)腾龙民族商贸城项目拆迁补偿问题,采取货币安置、过渡性保障性住房安置、用地安置等方式依法进行补偿安置。(2)墨斗山文化园征地补偿问题,已按标准支付了征地费和荒山流转费。(3)20万吨硫精砂制酸项目排放问题,环评已通过省州审批,要求项目建设企业作出达标排放承诺,并承担污染排放后果和责任;设监测分队加强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监控,发现超标排放,将责令企业停产。

5.关于“保障性住房和农村低保分配、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保障性住房、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建立准入退出机制。重新登记核实农村低保信息,完善保障性住房入住资格审核、公示等制度,清理清退不符合条件享受保障性住房2户。

6.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整改情况。颁布实施《剑川生态县建设规划》《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深入实施生态保护“四大工程”。2014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7.83%、县城绿化率达19.45%,黑潓江、剑湖水质长期保持在地表水Ⅲ类标准以上,达标率为100%,剑川成为大理州唯一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并在全省18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中位列第1位。

整改情况还将在云南网和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全文通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剑川县反映。联系单位:中共剑川县委督查室;联系电话:0872-4521969;电子邮箱:jcxwxxg@163.com。

中共剑川县委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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