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3A级以上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2015-06-10 09:00:05 作者:蒋秋 罗鸿源 来源:广西日报

6月8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自治区民政厅近日下发通知,部署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工作,对获得3A级以上社会组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优先作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 

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是指按照“政社分开、管评分离”的原则,将社会组织评估交由独立的社会机构进行专业化评价。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淡化社会组织评估的行政色彩;有利于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增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公信力。这次评估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以前在自治区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学术类社会团体、联合类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获得评估等级满3年有效期的社会组织。还新增了联合性社会团体项目,进一步扩大了社会组织评估覆盖面。

据悉,今年的社会组织评估分自评、初评、公示颁证等3个阶段,至12月15日结束。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4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评估结果实行动态管理,设定有效期为5年。被评为4A以上的社会组织报民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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