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阳江等六市将行使地方立法权
2015-09-25 08:52:54 作者:辛均庆 任宣 来源:南方日报

经省委同意,省人大常委会拟将河源、阳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六市确定为第二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作有关报告时指出,河源等六市立法需求迫切,具备了开展立法工作的能力,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符合立法法的要求,经评估均评定为合格。另外,汕尾、云浮被暂定为第三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市。

王波表示,河源等六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需求强烈。近五年来,各市在三个方面都出台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为接下来的地方立法工作奠定了实践基础。其中,河源18件,阳江59件,茂名26件,肇庆83件,清远56件,揭阳17件。同时,六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立法调研和规范性文件梳理工作,并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了立法项目。

据了解,目前六市已成立或者已经市委同意成立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主要来自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专家学者和基层法制工作部门,法学学历及具有法律实践工作经验者居多。其中,茂名、肇庆、清远三市的法制委员会已经设立,河源、阳江、揭阳三市市委已经批准成立法制委员会。同时,各市均已成立法制工作委员会,配备编制、工作人员8至10名,均具备法学学历或者具有法律实践工作经验。

23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河源、阳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草案)》已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草案)明确河源等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责任编辑:叶纪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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