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革提案建议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制
2015-01-19 11:33:29 作者:骆骁骅 来源:南方日报

目前我省部分地区仍存在着生态建设规划滞后、污染治理协调不够,大气水体土壤污染依然严重等环境问题。对此,省民革在今年提交政协大会的提案中建议,可以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省民革表示,目前我省部分地区城乡生态建设规划滞后,缺乏长期性、整体性,在区域生态建设、跨区治理污染等问题上,各地协调不够,减排措施相对单一,农业源减排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致使我省在生态建设水平、推进速度、建设质量等方面的发展极不均衡。

这一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地区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日趋严重。特别是粤东西北作为“双转移”的主要阵地,生态环境保护压力越来越大,出现了陶瓷、化工行业大气污染,造纸、电镀、印染行业水质污染。在广州、韶关、肇庆等市城区,空气质量部分指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珠三角地区则时有出现灰霾,产生光化学烟雾征兆,粮食重金属超标问题也日益突出,三级和劣三级土壤达到22.8%。在水体方面,全省仍有超过10%的江河断面水质为五类和劣五类。

对此,省民革在提案中建议,应尽快改革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例如在《广东省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中增加环保考核的权重,与计生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占比相当,还应对限制开发的区域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同时,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将环保绩效与“乌纱帽”挂钩。

此外,省民革认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统计公布各项经济指标的同时,也应统计公布达到这些指标对于自然环境的影响,包括消耗资源量、碳排放量等,并明确规定,如果某年度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环境损害事件,必须客观地将其列入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

责任编辑:叶纪训

上一篇:广东省委解读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审议通过的《意见》精神
下一篇:广东省检察院把检察工作融入依法治省建设

推荐图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