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于伟国辞去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01-10 09:52:06 作者:编辑 来源:东南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工作需要,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于伟国辞去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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